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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54****9554 | 2013-06-05 11:14:22

已有1个回答

  • 134****8591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3-06-05 15:58:19

相关问题

  •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1986年9月15日日起依照国家颁布的法令开始实施。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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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房产税顾名思义企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一、征收范围        面对企业,国家是有优惠政策,也是有他的范围。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 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人民政府划定。 二、征收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一般企业房产税的征期时间是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1月。各地有点不同,有的按季度,具体的可咨询当地地税局。 三、征收计算         1、从价计征算: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四、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五、税率         税率是有房产余值计征和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两种。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如果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征税范围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一)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二)从租计征的,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纳税期限对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每年一次征收,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则实行按月申报。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的方式。纳税地点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房屋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缴纳房产税。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分类(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而上述的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部分区域像罗湖区,办理水电交接的时候也许要提供抵押合同,交易双方**好在去之前打电话进行咨询,以免来回跑动。**主要的是之前有签订《交房保证金协议》,如果房子内部家具家电完整,就交回给业主保证金。如果家具家电确实有缺失,那么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在保证金里面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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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扩展资料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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