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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沙已有两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148****4969 | 2013-09-07 11:32:43

已有3个回答

  • 135****0243

    不可以的哦

    查看全文↓ 2013-09-07 12:04:50
  • 141****9426

    2013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查看全文↓ 2013-09-07 12:04:17
  • 146****9403

    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做公积金贷款? 答: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本款“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中心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企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包括以下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含)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 2、与用人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 3、曾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含)以上或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支取,在新单位工作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已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
    (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3-09-07 1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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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为: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在大多数的城市都是没有办法再购买第3套房的,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已经禁止第3套房子出售,只能够去一些没有房贷限制的正式购买。利用贷款购买第3套房,在符合当地兽防条件之下,无论是首付的比例还是房贷的利率都会有所上升,而且会比第2套房的比例还要高,并且对于用户的审核是很严格的。现在在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可以利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无论哪种贷款都只能够使用两次,暂停对于第3套住房的发放。相对来说商业贷款的利息会比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高很多,唯一的好处就是商业贷款的额度比较高,不像公积金贷款只能够申请40万到70万的贷款,对于绝大多数的城市来说,剩下的一部分贷款就需要走商业贷款。

  • 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1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你就可以提取了.公积金提取具体提取微调:在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间隔和限额方面,新规定也有了变化,其中提取间隔和限额改季度为年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但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此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 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 1 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 5 年以后 10 年以内办理;在 2004 年 7 月 1 日 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你就可以提取了.公积金提取具体提取微调:在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间隔和限额方面,新规定也有了变化,其中提取间隔和限额改季度为年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但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此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 不可以同时贷款买两个房子。买房人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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