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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税政策包含哪些内容?我们这些买房人怎么交这个房产税呢?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吗

134****2113 | 2013-10-03 10:48:11

已有6个回答

  • 145****0043

    您好!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有房屋自用应按照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企业自有房屋出租应按照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3-10-03 10:54:49
  • 157****7190

    您好!根据陕财税[1999]011号文件《关于调整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的余值计算缴纳。

    查看全文↓ 2013-10-03 10:54:35
  • 142****130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规定:
    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查看全文↓ 2013-10-03 10:54:09
  • 138****2110

    房产税是每年的4月.10月申报缴纳。4月缴纳上半年,10月申报下半年。

    查看全文↓ 2013-10-03 10:53:14
  • 143****8427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三、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四、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查看全文↓ 2013-10-03 10:51:30
  • 142****4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3-10-03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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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从价计征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7E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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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调整为25820元/平,上涨3714元/平米,起征点是重庆城区新住宅成交均价的2倍,重庆第九次调高起征点,调房幅度是历年之最,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免纳房产税的房产有国家机关等房产,由国家财政自用的房产,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 房产税新规定: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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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房产税主要针对的并非首套房。那么,房产税到底是什么,具体执行起来对我们有怎样的影响?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哪些?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1、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房产税的特点有哪些?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3、房产税改革方向猜测: 此前有市场消息指,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如果一旦全国扩围,**可能采用的方式就是借鉴湖北鄂州的房产税改革方式,先从经营性物业改革。 据悉,湖北鄂州试行的方案是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同时改革房产税,即将按照房产原值征税的标准,当改为按照市场评估值征收。 4、目前房产税的实施契机——让房产税成代替行政调控的的市场调控手段 首先,房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随着我国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房屋的面积、类型、产权等各项基础信息均已完备,且存量房价格评估技术也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日趋完善,这将在房屋信息采集、房屋估价、税基计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事实上,出台于1986年的房产税,一直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在实际操作层面并无困难可言。 其次,房产税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稳定土地市场。与土地出让收入相比,房产税是地方政府长期稳定的税源。虽然从收入规模上看,房产税不能取代土地出让收入,但税源的增加无疑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这也将反过来减弱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有利于稳定土地市场和地价。 **后,房产税有助于抑制投机,增加供应。作为房屋保有环节的一项税种,房产税的推出,将增加房屋持有环节成本。这不仅可以打击投机投资性需求,同时能够促使部分房源释放到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中,增加市场供应,进而起到稳定房价的效果。   5、房产税在试点城市上海的实施情况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税面积×单价×70%×0.4%或0.6% 1.本市居民家庭定义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 2.按年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期限缴税要收滞纳金和罚款 3.新买房要提供家庭成员是否有房材料,买卖房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 公式核心: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存量+新购,人均仍低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 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 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存量+新购,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 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 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存量房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 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 您好!目前国土局公布的征收标准是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征收5.6%的营业税,个税1-3%,契税1-3%。已满五年的可免征营业税,已满五年并且是名下(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的课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非普通住宅按差额营业税征收。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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