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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在哪里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啊

144****3024 | 2013-10-14 1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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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3287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二)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3-10-14 14:21:49
  • 155****6899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二)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3-10-14 14:19:08
  • 153****8098

    申报登记对象 本次申报登记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
    (2)申报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申报人夫妇双方及同户口的未婚子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 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

    查看全文↓ 2013-10-14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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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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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全部3个回答>
  • 经适房申请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政府有相关的政策: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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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填表,并且按照流程一步一步的进行审核,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才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之后,还会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之后会通过摇号排队等方法来购买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太相同的在于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了房屋的面积和销售价格的住房,因为面向的是城市当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像普通的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购买,因为是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所以价格会比市场价格要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但是房屋的面积并不是特别大,一般在60平米左右,在申请的时候要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

  •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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