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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的住房公积金要取出来是不是要填一张申请表啊,到哪可以弄到啊

142****6197 | 2013-10-14 19:02:07

已有4个回答

  • 148****8964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查看全文↓ 2013-10-14 19:04:15
  • 132****2374

    网上预约包括缴存、提取和贷款三类,市民登录该中心网站,按提示流程即可操作,该中心办事大厅及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中心东区办事处、中心小榄办事处、中心三乡办事处均可办理预约业务。
    申请人在预约成功后,可带齐所需资料到已预约的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查看全文↓ 2013-10-14 19:03:44
  • 147****3369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查看全文↓ 2013-10-14 19:03:25
  • 137****952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3-10-14 1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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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职工申请1、职工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2、单位经办人核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按规定填写表格。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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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用途:买房:公积金**主要的用途就是购房。大家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取原有公积金,并可将后续存入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具体的额度以及利率可以参照各地贷款政策,或者咨询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人事部门等。装修: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在我们装修的时候使用,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处进行申请和咨询。租房:对于很多人来说,房租带来的压力也不小。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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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书入下: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扩展资料: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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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第四条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五条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六条 职工发生下列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情形之一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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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完申请表单位需要盖章的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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