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调入我市的人员,若月缴存基数超过我市**高额,凭原地缴存限高文件及个人缴存明细,可保留原缴存标准。
全部4个回答>长春公积金**低标准是什么啊,我想了了解**低缴存基数调整的政策。
135****5099 | 2013-10-16 1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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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161
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有的。
查看全文↓ 2013-10-16 17:59:17 -
134****0538
这是**新的政策, 从2010年5月1日起,长春市区(含双阳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650元调整为820元;
查看全文↓ 2013-10-16 17:53:11
**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住房公积金**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58元,合计为116元。九台市、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80元;**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住房公积金**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48元,合计为96元。未达到**低缴存基数和**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进行调整并补缴完毕。逾期仍未办理的,我管理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建户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 -
132****8070
由于从今年5月1日起长春市区(含双阳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650元调整为820元,相应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低缴存基数也发生了调整,各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工作。
查看全文↓ 2013-10-16 17:52:00
从2010年5月1日起,长春市区(含双阳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650元调整为820元;
**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住房公积金**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58元,合计为116元。九台市、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80元;**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住房公积金**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48元,合计为96元。未达到**低缴存基数和**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进行调整并补缴完毕。逾期仍未办理的,我管理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建户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 -
154****9076
由于从今年5月1日起长春市区(含双阳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650元调整为820元,相应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低缴存基数也发生了调整,各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工作。
查看全文↓ 2013-10-16 17:51:54
从2010年5月1日起,长春市区(含双阳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650元调整为820元;
**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住房公积金**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58元,合计为116元。九台市、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低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80元;**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住房公积金**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48元,合计为96元。未达到**低缴存基数和**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进行调整并补缴完毕。逾期仍未办理的,我管理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建户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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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每年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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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可重新调整。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今年未调整过的缴存单位,在完成今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3年7月进行调整。 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计算的工资基数(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进行月缴存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 缴存规则: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缴存比例有限制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即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低工资,缴存比例为“**低不得低于5%,**高不得高于12%”。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低工资。 按照这一标准,参照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93.5元,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580元,即201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9580元以下,比现行的8365元有所提高。外地调入我市的人员,若月缴存基数超过我市**高额,凭原地缴存限高文件及个人缴存明细,可保留原缴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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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每年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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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每年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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