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买房 >房产问答 >西宁楼市 >西宁楼市 >详情

有没有人知道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是怎样的,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134****8240 | 2013-10-24 16:04:44

已有3个回答

  • 157****6876

    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
    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一定的审核。

    查看全文↓ 2013-10-24 16:09:18
  • 137****6736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0-24 16:08:13
  • 158****4149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第十六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查看全文↓ 2013-10-24 16:06:19
西宁买房交流群-29群(456)

相关问题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全部4个回答>
  • 这个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全部3个回答>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集中托管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托管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供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档案关系所在地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办理集中封存时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

    全部3个回答>
  • 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一次用于购房,和已有的房产、已做过的商业贷款没有关系,也不和第一套、第二套房挂钩,**比例原则上仍按照商品房**低**二成,二手房**三成执行。

    全部3个回答>
  •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全部3个回答>

西宁买房交流群

西宁买房交流群-29群(456)

西宁楼市最新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