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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呀,能知道我地址吗,谢谢!

133****3393 | 2013-10-24 18:24:16

已有4个回答

  • 159****7062

    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查看全文↓ 2013-10-24 18:25:04
  • 145****5225

    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查看全文↓ 2013-10-24 18:24:52
  • 137****1887

    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查看全文↓ 2013-10-24 18:24:42
  • 141****7251

    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
    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查看全文↓ 2013-10-24 18: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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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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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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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你们住的居委会问问,他们会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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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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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申请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政府有相关的政策: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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