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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怎么转出,要转到外地工作了,不知道公积金可否转 怎么转走,有没有知道啊

132****7193 | 2013-10-25 22:24:03

已有5个回答

  • 144****1720

    按不同销户原因,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属调离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提供:
    (1)调令、任职通知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1份。
    2.属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休、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l份。
    3.属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的,提供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下岗证(满两年)复印件l份。
    4.属出境定居的,提供:(l)离职证明;
    (2)国外长期居住证明。
    5.属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1)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复印件1份;
    (2)提取人与死者(被宣告死亡者或被宣告失踪者)的关系证明1份;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属证明;

    查看全文↓ 2013-10-25 22:52:04
  • 131****7077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经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由调出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为该职工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工作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该职工重新就业时,由新单位再办理启封手续并恢复缴存。

    查看全文↓ 2013-10-25 22:26:22
  • 135****7728

    到非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转移,也可以按提取业务外调程序办理。

    查看全文↓ 2013-10-25 22:26:01
  • 154****8933

    职工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街道居住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如果转入单位没建立公积金缴交关系,职工调动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调出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0-25 22:25:29
  • 143****2109

    1.您在另一地的工作单位需要到当地管理中心给你开立个人户;
    2.由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含开户银行名称和转帐账户)。
    3.持缴存证明、支取申请表到南宁管理中心办理外转销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0-25 2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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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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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4.有购房合同或协议;5.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6.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8.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二、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高可贷款额度之和,合计不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的两倍;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对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决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额度,但**高不能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3.一手商品房**高可贷比例是总房价的80%,二手房**高可贷比例是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较低者的70%。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三、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长为30年,其中一手房**长为30年,二手房**长为20年,且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为共同申请人,则以年龄小的为计算依据;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决定具体的贷款期限。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2.婚育状况证明3.网签购房合同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款发票或收据和二手房评估报告5.有效收入证明6.供楼存折7.住房公积金存折8.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9.个人信用报告1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1份12.申请人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13.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五、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接受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2. 事项审批。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查确认后,交中心审批;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后,转受委托银行办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退回受委托银行,按要求补正材料重新申请)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屋保险及放款等相应手续。申请人办妥贷款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后,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把贷款资金划给售房人。六、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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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告知转移申请人审核《泰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有无涂改现象。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由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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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告知转移申请人审核《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有无涂改现象。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由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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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时,应先让新单位开具接收函或者公积金转移证明,然后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原单位在开具转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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