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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证丢失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呢?

144****7753 | 2013-10-30 23:10:15

已有4个回答

  • 156****7946

    遗失补办登记:
    1、房产、土地证报失表(原件一份)
    2、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3、档案资料(当地房管局档案室复印)(复印件一份)
    4、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到房管局填写)
    6、具结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样板)
    7、房产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二份)(房管局档案室有) 一般登报后30日才正式办理。

    查看全文↓ 2013-10-30 23:10:46
  • 134****2029

    直接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咨询一下就可以了.详细的步骤他们会为你讲解的。

    查看全文↓ 2013-10-30 23:10:40
  • 137****6831

    1.内部查册(约7个工作日);
    2.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具结报告(业主自己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开具《灭失证明》(即登报证明);
    3.登报一天(广州日报)(费用约800元);
    4.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
    5.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6.登报1个月后持报纸原件、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30个工作日后);
    7.取证(缴交证照印花税5元)。

    查看全文↓ 2013-10-30 23:10:32
  • 131****9054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 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3-10-30 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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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各地区均有具体程序规定,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材料有:1、书面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补发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后,登记机构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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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您先向房管部门了解清楚后再办理契税等手续。本身办理契税等手续就是为了过户,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并没有影响,但如果办理后不能过户,所缴纳的税收也是不能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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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款付的可以拿着开发商出具的材料和证明,购房合同,身份证自己到建委过户大厅办理如果是贷款的只能催促开发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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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工作人员出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介绍信,当事人凭介绍信到当地报社登报,自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持登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及档案室开具的其他资料,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补证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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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一、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二、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1.学历证书、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3.聘用合同;4.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5.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函、独生子女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