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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廉租房怎么申请?我想申请绍兴的廉租房,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麻烦你们了

147****7826 | 2013-11-10 14:44:22

已有3个回答

  • 135****7960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随带申请报告、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或绍兴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登记)。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46:36
  • 145****1558

    申请登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对象:
    ① 依法获得**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② 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的家庭;
    ③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300%以下);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
    3、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使用面积包括已转让未满6年的房屋及已被拆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未满6年的房屋面积)。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5、政府集中供养和离婚5年以内的除外。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随带申请报告、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或绍兴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登记)。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46:07
  • 157****8025

    按照一般申请书格式,写出你的实际困难即可。内容不要过多。几行就可以了。然后带着申请去居委会领表,表格很多,你按照要求填即可。

    查看全文↓ 2013-11-10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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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以下统称受理机关)提出。  受理机关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知其予以补正。  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并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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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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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今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三项条件。  具体办理的流程是:具备条件的市民可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无异议的,统一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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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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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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