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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湛江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啊?有**新出台的政策吗?麻烦告诉一下

148****8588 | 2013-11-12 21:28:47

已有4个回答

  • 151****3766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在当时被业界一致理解为限制投机“炒房客”的**严重打击。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的表述则改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其中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正在“松动”?上述银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政策的微调更多的是考虑到异地人真实的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投机客而言已是较高的成本。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虽然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出台1个多月,但目前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30:59
  • 155****3683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通知》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房”原则仅本地适用。
    此外,与国务院此前表态略有不同,或是考虑到异地人实际自住购房需要,《通知》规定异地购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贷款人必须按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以上三个部委首次针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联合发文。其实,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十条”中,就已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30:23
  • 157****0774

    据政策规定,已使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的,无论使用任何一种贷款形式,无论该套住房是否已出售,再次购买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将按照二套房认定。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29:49
  • 156****0306

    1、湛江市目前暂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限购政策;
    2、根据省里的计划,珠三角的二线城市将逐步在今年出台限购政策,目前已经出台的有佛山和珠海,省里将视这两个城市限购政策的实施情况来扩大限购范围,如果国家的打压政策继续加大,广东估计会在明年初把三线城市中升幅较大的城市列入限购范围,而湛江恰恰就是属于“升幅较大的三线城市”,因此,湛江在明年出台政策的可能性比较大;
    3、目前,湛江没有受到限购政策太大的影响,但部分购房者也希望其他地方的限购政策能对湛江房价形成压力,因此在今年前半年,观望情绪比较集中;随着下半年消费高峰的到来,刚性需求会进一步释放,估计今年底会出现一定的反弹。祝你顺利!

    查看全文↓ 2013-11-12 2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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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纪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 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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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二套房”呢?在此特整理相关资料以便参考。 长春多数商业银行仍以“认贷”为房贷发放标准,即只要征信系统显示,房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之前有过贷款购买住宅记录的,再贷款买房即算第二套(或以上)房,****少60%,利率上浮。关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已有部分银行叫停。 经记者调查了解,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于二套房政策都表示,“目前长春购房仍以‘认贷’为准,但将来是否会有变化,还无从知晓。”而据记者了解,长春已有少部分银行采取了要求申请人填写“声明”的措施,即令申请人自行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承诺家中房产套数,银行将会以各种形式来确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必要时还将采取“居访”的形式。若经查实后实际情况与承诺相违反,则申请人的征信记录将会有污点。此举措形同北京的“认房又认贷”,不过此认定暂未在全行业中推广。 那在“认贷”标准下,又有哪些情况算二套房或是不算作二套房呢?记者列举了几种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① 贷款购房记录,公积金贷、商贷都算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要之前申请人运用贷款购买过住宅,而银行查询的征信系统上有贷款购买住宅的记录,则算作二套(或以上)房,且无论之前的贷款有没还清,都算数。因此,不管购房者之前是用公积金为亲戚还是朋友贷款买房,只要以购房者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再买即算二套房。 第二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的区别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低于60%,年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的**不低于60%,执行利率按照不同银行标准计算。 注:一般情况下,征信系统对于贷款记录都是有所显示的,而且征信系统为全国联网,异地贷款购房记录也有显示。但若购房者之前的贷款购房行为距今时间太久如在征信系统建立之前,当时还未实现电脑联网,则可能查不到。购房者可持个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进行信用查询,该项服务免费提供。 ② 首套贷款购买非住宅,不算二套房 国家的第二套房“认贷”标准实施范围仅限于住宅(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领域,购买商铺、写字楼或者是商业性质的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子有过贷款记录的都不计算在内。因此,再贷款购买住宅则应算作首套房。 ③ 户口在外地且提供不了重要证明,算二套房 目前长春商业银行方面对于外地人贷款购房的限制较严,基本上要求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如果提供不了则算作二套房,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年限达不到一年也很可能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外地购房者在原户籍地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在长春贷款购房,银行直接算作二套房。而对其户口迁移后再次贷款买房,记者认为应算第二套房,因为届时他已是长春户口,本地人已有一次贷款购房记录再贷款买房,应算第二套房。 ④ 以家庭为单位“认贷”,成年子女另算 长春目前的二套房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的,执行“认贷”政策,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只要任一人曾贷款购过房,征信系统上有显示的,再买就算第二套或多套房。已成年的子女另按家庭认定。 也就是说,购房者父母若要再贷款买房应算作第二套房,如果购房者未婚且无其他贷款购房记录,贷款买房则视作第一套房,已婚则需查购房者配偶的征信记录。 ⑤ 首套房未贷款,再贷款购房是否算二套房视银行而定 长春大部分商业银行执行的是“认贷”标准,不过长春有少部分银行执行的是“认贷”和申请人“声明”家庭住房情况的双重标准,具体需要看购房者贷款所买住宅的楼盘与之合作的银行是如何规定的,如若合作银行执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则购房者贷款买房都应算作第二套房。

  • 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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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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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此前,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名下有房或是有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但新政规定,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 这意味着,除了“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比如之前全款购房后,购房人提取过公积金,即便房子已卖出,也没有过贷款记录,但也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将提取记录加入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在北京还是首次。 不过,这只限于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而如果是因租房、装修等其他非购房的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首套房的认定无关。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贷款额度不上浮 目前,北京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为80万元,每个人贷款额度是根据贷款人的月收入等因素确定的。不过,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即104万元;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即92万元。 新政中收紧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提出,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不过,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此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标准中,要保留的生活费为400元,此次新政中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每月不低于980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此次要保留的生活费增加了将近一倍,这意味着可以贷款的额度会相应降低。 此外,上浮标准与购买住房面积大小以及申请人信用等级有关。 月还贷额不低于月缴存额 新政此次首次限定了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如果借款申请人已婚,月还款额则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 同时新政还规定,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7008元及以上;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14016元及以上。 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月收入原则上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比如个人月缴存额为1200元的,按照12%的缴存比例,其月收入则为1万元。 购政策房贷款需缴6个月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此次主要是在购买政策房的公积金贷款上有所加严。此前只需要在贷款前缴存1个月即可,而此次要求连续6个月缴纳,是为了避免出现缴存一两个月的公积金后即申请贷款或通过补缴方式达到缴存要求等情况。 以上为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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