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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在哪里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啊?由于家里很穷,买不起房子,所以就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来住,不知道应该怎么样申请呢?

158****8869 | 2013-11-13 08:27:57

已有4个回答

  • 156****2184

    东营市市直经济适用房在当时开发成本(土建成本不到800元)较低的情况下,给下岗失业职工的价格(1500元左右)较高。当然比市场价便宜,可性质不一样,催缴房款急!让很多人东凑西借,凑够了第一批房款,本想以后贷款,可只给贷六万。因为当时公示价13-14万,但到了交房时至少还要交3.4-9万。否则就退房,还不给利息,简直是难为穷人。据说**后施工完比一开始公示价格时的设计图纸减少了很多,比如,内门、地面砖等都去掉了,房价却涨了。

    查看全文↓ 2013-11-13 08:30:12
  • 147****8468

    申请廉租房要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廉租房要准备的材料有: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查看全文↓ 2013-11-13 08:29:36
  • 138****0194

    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因为它属政府所有,承租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查看全文↓ 2013-11-13 08:29:04
  • 133****6560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应当经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地方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县区政府公布的收入水平。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符合上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房者应当根据市、县区的职责分工,向市或者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禁止重复申请购房。 第二十六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并予以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查看全文↓ 2013-11-13 08: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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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房产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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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报程序如下:(一)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经审核合格后领取《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先到其单位审查盖章,然后到户主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其工作单位公示15天。股份制企业、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审查后盖章,并在户口所在地公示15天。(三)申请人将《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市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申购资料回执单》。(四)市建设局住房办对已公示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www.czcin.com)等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核实,凡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取消其准购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后到市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六)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按市住房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购房摇号,并凭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与《购房资格确认单》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七)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购房手续。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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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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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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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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