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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48****9311 | 2013-11-14 09:15:35

已有1个回答

  • 136****2999

    您好,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一下且评估价14400元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144以上但套内面积小于122的,可享受优惠

    查看全文↓ 2013-11-20 1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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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国家是有这个规定。不过有的地税局是没有开征的。广东今天开征的。你们那里不知道呀。不过税率是20%出售自用的公房。和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生活用房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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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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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无偿受赠包括了“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这份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地,具体的执行与操作,建议你拨打当地12366,根据这份文件进行咨询。第二,个税免税的条件是:“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注意是“名下5年”及“家庭(不是个人,比如你岳母名下有间房也不成)”哦。第三,见下(1)税法规定的由销售方交的税(a)营业税5.5%如果房龄 >5年,普通住房(主要是144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免税如果>5年,非普通住房; 或者<5年,普通住房:交易价与房子原价差额交税如果<5年,非普通住房:全额2010年营业税新政策中,已经同“2年”这个期限没有关系了!(b)土地增值税:免(c)印花税:免(d)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如果原业主是准备卖了旧房以后,在一年内买新房的话,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他可以办退个人所得税(看有没有机会少点钱?)计算时,有两种方法选择。如果可以向税局提供原房子的购房发票,按“财产转让所得”20%交税,公式为“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贷款利息等)”;如果不能没凭证支持房屋原值的,按1%-3%征收率直接按交易额核定征收(多数地区是1%)。两种方法其实自己可筹划选择。(2)税法规定由购房者交的税契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1%普通住房(主要是144平方米以上的标准):1.5% 非普通住房:3%(3)其实,无论税务规定是应该哪一方的纳税义务,交易过程中还是看谈判,购买方全部承担了所有税也常见,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4)其他费用(大致)贷款评估费 贷款额*0.5%贷款手续费 贷款额*1%(5)以上相关税法的计算年限,以房产证或契税凭证,哪个早算哪个。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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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