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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积金**低缴存基数是多少?工作要缴纳公积金,不晓得**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143****8705 | 2013-11-14 09:44:29

已有4个回答

  • 133****9196

    平均工资的300%的25216元3025.92元支付12%的单位和个人

    查看全文↓ 2013-11-14 09:46:29
  • 136****0899

    一、基数: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查看全文↓ 2013-11-14 09:45:56
  • 146****6769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低工资标准,**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低不得低于8%。
    2.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0%的,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待审核同意后,持批复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动手续。
    三、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查看全文↓ 2013-11-14 09:45:34
  • 153****3357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按照本市**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3-11-14 0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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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数:(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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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一般按**低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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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二、其他单位、企业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安排调整。三、单位聘用人员按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比例和相应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低工资标准。凡没有为聘用人员建立公积金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四、本次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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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二、其他单位、企业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安排调整。三、单位聘用人员按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比例和相应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低工资标准。凡没有为聘用人员建立公积金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四、本次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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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回答,公积金缴纳是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规定**高不得高于个人收入的12%。不知你的收入,不知单位按什么比例缴纳,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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