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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是怎样的?麻烦知道的朋友给个回复,谢谢了

137****7395 | 2013-11-14 21:30:33

已有3个回答

  • 138****5852

    可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里面可以下载的

    查看全文↓ 2013-11-14 21:33:23
  • 154****5610

    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申请表啊

    查看全文↓ 2013-11-14 21:32:48
  • 151****122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 “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查看全文↓ 2013-11-14 2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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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请打电话:12329查询;或者登陆:http://www.njgjj.com/skywcm/query/gjj_query/gjjlogin.jsp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查询的初始密码是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四位加两个零,身份证查询也是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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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上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啊,里面有详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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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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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找到公积金预约,输入身份证号,公积金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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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按这些标准写:(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三、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提交材料,书面核实申报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二)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三)审核申请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五)有异议的,申请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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