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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啊,第二次买房就算二套房吗?

153****6809 | 2013-11-15 17:18:11

已有5个回答

  • 142****9087

    二套房认定“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房产数量为标注界定,除了认房,还要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款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查看全文↓ 2013-11-15 17:21:07
  • 156****3022

    中国银行(2.80,0.01,0.36%)信贷部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第一套房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都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优惠政策办理,**低**可以是两成,利率**低下浮30%。如果一套尚未还清,但第一套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同样可以获得**三成、**低下浮15%的优惠。建行的相关职员表示,在首次房贷已经还清的基础上,二套房无论面积是多大都可以获得**三成优惠,至于利率的下浮幅度视个人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以及楼盘情况等不同而不同。

    查看全文↓ 2013-11-15 17:20:28
  • 132****3064

    工行和农行两家银行工作人员皆表示,首次购房的客户可以享有新政的7折优惠,但对于二套房还是严格执行**不低于40%,基准利率上浮10%的老规矩。

    查看全文↓ 2013-11-15 17:20:02
  • 157****9338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低**款比例。目前除农行等少部分银行出台了细则之外,其他各大银行的执行细则迟迟未能公布,但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到多家银行了解第二套房贷利率的优惠情况时,发现虽然目前“松绑二套房”的政策还没有明确提出,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始微调“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查看全文↓ 2013-11-15 17:19:38
  • 132****7555

    目前除农行等少部分银行出台了细则之外,其他各大银行的执行细则迟迟未能公布,但在广东清远市区几家商业银行已开始微调“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在首次房贷已经还清的基础上,二套房无论面积是多大都可以获得**三成优惠,至于利率的下浮幅度视个人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以及楼盘情况等不同而不同。

    查看全文↓ 2013-11-15 1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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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目前各家银行执行的标准有差异,一般情况下,首套房可以**低**两成,但房龄较老、面积较小的房子有的无法办理**两成。利率优惠有的银行是7折,有的是8折,还有的是8.5折,你需要详细咨询你想要贷款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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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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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房产属于二套房呢?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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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在各个地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总结起来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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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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