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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公积金怎么转出啊?由于换工作了,我想把公积金转出去怎么转啊?

143****9827 | 2013-11-21 19:31:39

已有5个回答

  • 141****2568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调出单位预留印鉴,原则上由调出单位到登记专柜办理转移手续。
    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等对方有新公积金账户再办转移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21 19:34:53
  • 152****3353

    这个你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先开通目前公司的公积金账户,然后申请将原有部分的转入,不过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和其他地区已经无缝对接了。

    查看全文↓ 2013-11-21 19:34:21
  • 133****2063

    总的说需要你转入地愿意接收(前提是已在该区域找到工作,并开设公积金帐户),然后才有可能转出。另外公共帐户部分会扣除,只有自己的那部分可转,据说是总额的60-70%。 另外请注意自己是哪类帐户、,情况会不同。

    查看全文↓ 2013-11-21 19:33:53
  • 147****5620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查看全文↓ 2013-11-21 19:33:29
  • 158****6948

    1.在单位辞职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把你的公积金托管到公积金中心,你需要保管好那张托管单。
    2.如你在公积金中心也缴存了公积金,则可以转移,需去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提交到公积金中心即可,若未缴公积金,则不能转移。
    3.你现在自己创业,你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办理失业证,等你失业满2年,凭失业证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4.购房也可以提取。

    查看全文↓ 2013-11-21 1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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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需将原账户封存,或转到个人托管账户,待新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后转入。供调动证明材料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单。管理机构在结清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后,将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调入地的管理机构为职工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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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你现在所在单位,主管理公积金的部门,开具一封 公积金转移函,大概内容是  你现在是XX单职工, 现要求原单位(XX公司)将该员工原有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现在公司名下,并列明现有公司的公积金账户的名称,公积金账户账号等  注意,函内说的公积金账户与名称,并非你个人的名称与账户,是你所在公司的公积金总账户及账号  3、然后,当你原单位接到你上述的转移函时,就有义务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开户银行)帮你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4、建议你问清楚,你原单位什么时候办好转移手续。然后及时通知你的现有单位,现单位在知道你的原单位已经将公积金转移并收到相应的公积金金额后,会为你办理公积金账户并户手续。  这样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算是办完了。  5、综上所述,先找现单位,开具转移函,再找原单位办转移,**后再让原单位的去将你的公积金账户并户到单位账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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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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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告知转移申请人审核《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有无涂改现象。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由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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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4.有购房合同或协议;5.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6.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8.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二、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高可贷款额度之和,合计不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的两倍;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对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决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额度,但**高不能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3.一手商品房**高可贷比例是总房价的80%,二手房**高可贷比例是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较低者的70%。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三、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长为30年,其中一手房**长为30年,二手房**长为20年,且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为共同申请人,则以年龄小的为计算依据;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决定具体的贷款期限。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2.婚育状况证明3.网签购房合同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款发票或收据和二手房评估报告5.有效收入证明6.供楼存折7.住房公积金存折8.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9.个人信用报告1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1份12.申请人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13.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五、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接受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2. 事项审批。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查确认后,交中心审批;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后,转受委托银行办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退回受委托银行,按要求补正材料重新申请)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屋保险及放款等相应手续。申请人办妥贷款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后,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把贷款资金划给售房人。六、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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