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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4个回答>马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是什么啊?
137****2388 | 2013-11-22 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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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查看全文↓ 2013-11-22 22:18:48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
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新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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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查看全文↓ 2013-11-22 22: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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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查看全文↓ 2013-11-22 2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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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移的基础凭证就是房产证,没证如何证明你在这里落户呢,派出所是不看你的合同的,他们要留底复印件。2.应该可以属于投靠,这个你要具体到所辖派出所户籍科问下,是一次办理呢还是分两步走,赶上服务月可以一次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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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30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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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款)。(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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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法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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