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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代办公积金贷款吗?本人常年在外工作,不在温州,所以想代办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啊?

132****8311 | 2013-11-24 20:52:36

已有3个回答

  • 153****0864

    没有代办费用!!!只是你给担保公司缴付担保费!你所提供的手续是在开发商那里领取申请表和借款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地方让你贴附各项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款凭证等等!
    以上的问题都不难,**主要是你要核实你的公积金账户缴存是否正常!!!以免影响你的公积金办理正常进行!!!

    查看全文↓ 2013-11-24 20:53:16
  • 141****2861

    这也需要代办么?该本人出面的,也得本人出面啊。代办感觉也剩不了什么程序。

    查看全文↓ 2013-11-24 20:53:02
  • 146****1038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贷款流程[贷款流程]为您代理服务的内容
    1、 为借款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向借款申请人集中讲解贷款有关事项,为个人设计贷款方式;
    2、 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3、 收取借款申请人的资料;
    4、 替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5、 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6、 替借款人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7、 为客户制作贷款文件;
    8、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前,指导客户在贷款文件上签字;
    9、 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10、约客户买保险;
    11、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客户资料,进行审核;
    12、协助中心、委托银行签署文件,完成资料递送;
    13、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4、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5、帮助借款申请人完成划款手续;
    16、取得放贷通知后,将情况通知借款人;
    17、将银行返还的资料交借款人。您要做的是:
    (1) 确定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详见下表),按经办人员的指导下准备资料(详见资料清单):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公积金缴存比例月公积金缴存额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时间及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中心名称
    (2) 在确认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代理经办人员提交资料、签订委托合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 按经办人员的约定,到指定的银行,在银行经办人面前亲笔签订借款合同等文件;需要保险的到保险公司买保险;
    (4)放贷后,按我们返还给您的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查看全文↓ 2013-11-24 2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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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提取公积金.183~2992~3776.(联系数字号)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鄠邑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区耀州区新区均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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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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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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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若本人不能到场,可由其配偶代领,需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若本人及配偶都不能到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其他手续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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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二) 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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