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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申请石家庄廉租房

143****3953 | 2014-01-20 11:44:56

已有9个回答

  • 143****1490

    你的把户籍先签到石家庄以后才能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1-23 09:08:59
  • 145****2781

    除非关系硬

    查看全文↓ 2014-01-22 16:43:27
  • 137****7169

    你好,这你要去政府咨询一下的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15:49
  • 135****7635

    别想了.外地没媳妇的在本地工作的多了.申请不了的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12:26
  • 154****1506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你可以去有关部门询问

    查看全文↓ 2014-01-21 18:05:59
  • 147****3127

    申请廉租房必须是符合几个条件才有资格排队,比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户口是本市户口,城市失地农民,且年收入非常低的一类人群等等。

    查看全文↓ 2014-01-21 09:28:05
  • 137****0668

    不能,你不是本地户口,不符合廉租房的条件。

    查看全文↓ 2014-01-20 20:10:40
  • 153****8618

    不能,你不是本地户口,不符合廉租房的条件。

    查看全文↓ 2014-01-20 18:43:56
  • 141****3676

    这个建议你去相关的部门去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1-20 12:00:40

相关问题

  • 要点1:具备三条件可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要点2:实物配租实行打分正在享受社会租赁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内优先选择直接实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享受实物配租。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则不在实物配租范围。此外,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实行实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的原则是评分排队、按序配租,量入为出、递次配租。相关部门将对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按照实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数量和保障对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残等方面的状况,从住房困难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始实施配租,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一类别家庭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配租,如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此外,已确定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协议下月起,停发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情况要点3: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被保障对象可享受哪些廉租住房保障呢?《办法》称,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低30平方米,**高50平方米。市政府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实时调整并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对于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免收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按照现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据悉,租金标准执行时不考虑楼层系数、结构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要点4:每套廉租房都得独门独户据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将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石市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来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利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闲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设部分廉租住房等。针对市民比较担心的廉租住房建设问题,《办法》对廉租住房规定了一个基本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要点5:廉租房租赁合同期1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室内自用部分的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廉租住房小区按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经费的不足和房屋修缮。承租家庭每季度**后一个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缴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经催交无效的,可以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并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此外,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廉租住户经个人申请、逐级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续签合同。处罚措施要点6:七种行为将取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凡是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并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强制清退,不得再次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能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各项费用并腾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可纳入保障范围。各区住房保障局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骗租的廉租住房,除收回廉租房外,将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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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石家庄市廉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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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的廉租住房主要是以货币为主,就是给钱,也有给房子的。具体办理,你要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还要提供收入证明,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以上的文字格式居委会都有,你去找他们问就可以了。需要复印一堆呢,做好思想准备。具体对家庭的要求你可以搜索一下,比如:具有所在设区市、县(市)城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在所在设区市、县(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全部3个回答>
  •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为,石家庄常住户口,并且居住满三年;申请前六个月全家的人均收入不能超过1369元(今年10月后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总居住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如果符合条件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申请表。申请表上有需要提供的材料的说明。

  • 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