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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

154****0189 | 2014-01-30 17:59:59

已有9个回答

  • 154****2992

    1、如果你母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对其房产份额进行处分,那么现在你们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2、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则这套房产为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归你父亲个人所有,剩余的一半才是你母亲的遗产;
    3、遗产分配,应是你父亲和你们哥仨按比例分配,即每人继承四分之一。
    4、也就是说你可以分到整个房产的八分之一,你两个哥哥每人八分之一,你父亲得到八分之五。
    5、分配的方式,你们来协商。可以把房子卖了分割房款,也可以一方要房子,给其他各方进行补偿;
    6、你可以先和他们进行协商,不行的话,是不是可以找个人来协调一下,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我想诉讼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比较好、又不得已的办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2-02 16:15:22
  • 148****1866

    你说的情况可能不祥。
    法院审理的是法律事实——就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几个事实是清楚的:1、你家出地块91.30平方,你叔出地块57.5平方,而且都是老宅基地用于建房;2、你叔有癫痫病;3、你新建房是在上述两块地上建的
    没有说清楚地事实有:1、你叔虽然没出钱,但是不是有老房子拆迁费?如有,你叔的这块拆迁费是不是用于建你们共有的新房?2、你爷爷是否健在?3、你与你叔的宅基地的土地属性到底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分析:你父亲与你叔由于马路要扩建,利用政策性补偿给两家的土地共同建造了房屋一座,该土地为你父亲出地块91.30平方,你叔出地块57.5平方,建造该房屋时由你父亲出资的。
    在你父亲所建的该房屋中,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你父亲与你叔共建的,房屋产权的分配应按约定进行分割。你叔系癫痫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其监护人代理,即你爷爷。你爷爷曾说:“房屋建成后将分一套住房给小叔,并且当小叔老了的时候,无劳动能力是分店面一间给他”。
    你爷爷的上述话,就是代表你叔,与你爸共同建房的约定,法院作出你父亲败诉,是正确的。
    你爷爷上述话可作两种理解:1、你叔目前分一套住房,等其无劳动能力再给他店面一间;2、你叔目前分一套住房,等其无劳动能力给他店面一间,但房产是否仍属他还是归你父亲?没明确。
    因此,你爷爷是本案的关键。如你爷爷还健在,他的说法直接决定房产的分配。如他已谢世,那你只能服从法院判决了。

    查看全文↓ 2014-02-02 10:47:19
  • 151****6053

    对方也不愿意给你补偿吗?当时买的时候都有什么人知道,可以让他们作证,还有协议是你签的还是对方签的?买房的钱是不是通过银行转账的?这个比较麻烦,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
    可以找个时间跟他谈谈,把谈话摄像,或录音(但证明力不强)。

    查看全文↓ 2014-02-02 09:09:38
  • 141****9829

    婚后的就是共有的 可以过 过户时买卖 赠与是给的 同时过户 都要交税

    查看全文↓ 2014-02-01 15:27:58
  • 132****9516

    产权证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你有其他证明可以打官司。具体问律师
    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只能自己商量着办了

    查看全文↓ 2014-02-01 09:05:22
  • 141****0052

    貌似合理,不算欺负人!但赡养义务这一条,与公序良俗相悖,不太合适;如果非要选一个方案,那建议采取第一方案,即补偿50%让女方女儿拿婚后房这一方案。——————————换个思路,现在你们两老都在,男方儿子有何权利来要房?男方的婚前房,是男方的,应由男方自主处理;
    婚后房,是男女共同财产,也轮不到男方儿子来拿方案。这样想的话,,你大可不必理会男方儿子的想法及方案了。—— 这一事情的另一主角,男方,他的意见呢?他可是关键人物哦,他婚前一套房,婚后半套房。他的意见是什么样的?说到底,女方以后的赡养,估计也轮不到男方儿子,所以嘛——该怎么办,知道了吧?

    查看全文↓ 2014-01-31 09:14:31
  • 143****1181

    既然房产证已经改成您姑姑的名字,那么房子的所有就是属于她的。
    他把房子租给您家居住,并且向她交租金,那么您家和您姑姑就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
    如果要拆迁,由于您姑姑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您姑姑是被拆迁人,是拆迁补偿的对象,可以获得对于房屋和附属物及其所占土地的损失的补偿,通常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要钱还是要房子。而您一家由于租住于此,是房屋的使用人,所以是拆迁安置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获得拆迁安置,通常有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提供周转房和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方式。也就是让您重新找个房子租。所以,您所说的“平分房产”您姑姑完全有权利拒绝。
    您说“现在决定签个协议”指的是什么?您姑姑统一平分了?如果是这样,那么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就行了,将您父亲和您姑姑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但是如果拆迁已经开始,已经发出房屋拆迁公告,那么房产登记资料很可能就已经冻结了,没法改了。这样的话,只能签订协议。如果要钱,则约定您姑姑将该房屋拆迁补偿费的一半赠与您父亲。如果要房子,新房子的产权仍归您姑姑所有,所以要约定产权调换所得的新房屋有您姑姑和您父亲共有,并要求您姑姑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您姑姑或者他的配偶又无其他的房产没有影响。

    这套房子是公房?怎么还有单位的问题?
    如果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她不履行可以起诉.

    查看全文↓ 2014-01-30 21:02:09
  • 152****1544

    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属于赠予,现在房产为大儿子媳妇所有。父母可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如能证明孩子不尽赡养义务的,还可要回房屋。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查看全文↓ 2014-01-30 19:02:24
  • 134****5153

    您好,有几点需要问清楚,第一你所说的此套房产是否已下房产证?第二你跟他们订的买房协议是怎么写的?如果房产证已经下发,那在法律意义上他已经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至于您说的他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您的名义购房,需要有其他证据。

    查看全文↓ 2014-01-30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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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子是一个民事行为,只有对方不是受欺骗而低价出售(即是自愿低价出售)都是合法的,房子现在归你母亲所有,所以想对房子怎么样都可以。对于你来说,你可以继承你爸的财产,买房钱是用你们卖房的钱,那么就对房屋有所有权,但是不是一半,只有四分之一。其他人当然对你外婆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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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意思是上海的房子是20年前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是你朋友的名字?那这官司100%赢的。除非你朋友跟他父亲或者他母亲私下有过什么协议,就算如此因为时间太久都很难签定真伪。

  • 单位的房子也就是说产权是单位的落`这种在法律上的关系就只有你们单位有有权利决定%7E**好的情况是d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就有权决定%7E%7E(如果单位认定是分配给d的`)或则一般这种单位都发有承租证,认证上的名字。`其实d很好解决`只要跟那个单位领导搞好关系%7E承租权还不是领导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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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拆基地,只要是户口没有迁出去的话 ,都是有权利继承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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