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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拿到房产证 购房户口如何迁移

147****5751 | 2014-02-07 21:59:08

已有12个回答

  • 143****4423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市区和县级市或从本市县级市迁往市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违反规定超生的必须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在本市市区或县级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苏州市**低生活保障线。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低标准;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凡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根据分配去向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外市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本办法第五至第七条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投资纳税金额或购房面积,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十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迁移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凡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户口的,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并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迁入苏州市区或县级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迁入地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由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或县级市人事部门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苏府〔2003〕67号)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08:16
  • 147****5327

    可以,但是要是房产交易中心的购房合同,与中介签的不行。

    查看全文↓ 2014-02-10 18:03:38
  • 133****6571

    交房两年下房产证。房产证下来一年再下国土

    查看全文↓ 2014-02-10 09:57:41
  • 145****4627

    需要去几个地方,房产所在街道居委会、长沙市户籍管理处、长沙市公安局;带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2-10 09:47:53
  • 152****6293

    暂时迁不了。。。。。。

    查看全文↓ 2014-02-10 09:16:39
  • 143****0567

    不是经济适用房 应该能买卖!但是费劲点

    查看全文↓ 2014-02-09 12:52:11
  • 143****2297

    办妥房产证的是可以办理户籍转移的。

    查看全文↓ 2014-02-09 09:08:24
  • 146****6323

    可以的,银行那里有他权证呀,房产证应给你的。你手中的房产证在后面备注栏有一项备注,所以是不能上市的,来保证银行的权力的实施。

    查看全文↓ 2014-02-08 22:14:24
  • 131****8179

    必须得在拿到产权证的时候到当地户政管理部门去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2-08 18:26:17
  • 141****3129

    必需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才能办。

    查看全文↓ 2014-02-08 12:45:39
  • 151****9561

    预计2013年12月31日交房,原则上交房365个工作日领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迁入户籍。

    查看全文↓ 2014-02-08 09:10:58
  • 134****6202

    应该是可以的!前提条件:就是购房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那里签订的购房合同!另外询问一下开发商是否已经讲购房合同送到房管局备案了,如果备案了,就可以迁户口进去了!不能迁户口进去的是,购房合同不是跟开发商签的,又或者开发商还没有把你们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送到房管局,又或者到目前还没备案。
    那基本还是不能把户口迁进去!

    查看全文↓ 2014-02-07 22:18:08

相关问题

  • 拿到房产证后迁户口的流程如下:1、购房者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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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一、外籍迁入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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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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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自己的住房才能可以迁户口;如果是没有自己的住房,要投靠父母或者是亲戚朋友,迁移户口不需要有房子;你在本地区什么投靠的人都没有,也没自己的住房,是不能往你指定的地区迁移户口的。扩展资料: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市内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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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还没拿到手,不能提前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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