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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州经济适用房都有哪些,大概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142****5584 | 2014-02-08 20:37:21

已有8个回答

  • 132****5554

    我也想知道 政府也没信息啊 也不公布 长春政府对着方面也不关心啊

    查看全文↓ 2014-02-11 15:30:35
  • 158****5198

    经济适用房几月份开始申请,现在开始了吗。

    查看全文↓ 2014-02-11 15:22:44
  • 137****9976

    宝山区将于5月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各街镇受理的具体时间地点、申请条件见图(查看大图),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限内至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http://shanghai.kankanews.com/shgov/2069.shtml

    查看全文↓ 2014-02-11 10:06:12
  • 154****3011

    不知道幼。。。

    查看全文↓ 2014-02-10 19:35:27
  • 147****7538

    2012年竣工的会有苗和花园、亨元**和大沙东这三个**,详细可以参考图片

    查看全文↓ 2014-02-09 22:47:08
  • 156****3514

    抓紧去所在街道申请。先登记后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2-09 11:10:43
  • 157****2473

    经济适用房要证够五年才可以卖,现只可以放租

    查看全文↓ 2014-02-09 09:07:48
  • 142****1559

    一般要求4月开始接受申请,并在2013年出版的规则。希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4-02-08 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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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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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房产局已拟定《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已同意,各类保障性住房将按照《管理规定》的精神进行配租配售。

  • 2013西安首批经适房1月16日起申购,均价3605元/平。作为新年首个开盘的浐灞新城金域花园(B)区经适房项目今天到18日开始接受市民申购,878套房源销售均价为3605元/平方米,申请资格确定后,将以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分配。浐灞新城金域花园(B)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灞桥区纺渭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有效的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且愿意在该项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报名,受理时间为今天到18日。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申请人经登记取得摇号资格,在公证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

  • 2013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受理工作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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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需提交材料 (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附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