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纠纷 >详情

地震灾区灾民住房的合法权益

156****3307 | 2014-02-16 16:29:55

已有7个回答

  • 153****7039

    这个你只有找相关部门 实在不行就找电视台 电视台不行就上访吧 没有补偿肯定是不可能的吧 总要有个说法 也可能是你们的要求不是很合理 我相信无风不起浪的哈 坐地起价的事情经常会有

    查看全文↓ 2014-02-19 15:25:17
  • 133****9760

    四川地震灾区房贷优惠政策:**一成利率六折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人士表示,为了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中央的重建政策给予了相当大的倾斜。不过他认为,由于国务院文件往往只是提供一个“纲领”,相信银监局等部门还会制定相关细则。昨日(6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让地震灾区居民见到了希望。特别是房贷利率打六折、**比例降至一成、给予居民财政补助、购房税费有免有减等具体措施,为实现地震灾区居民的“安居”提供了全面保障。《意见》明确提出,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规定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目前1—5年房贷基准利率为7.74%、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7.83%),**低**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同时,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也给予适当补助。“为了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中央的重建政策真是给予了相当大的倾斜。”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不过,他也表示,由于国务院文件往往是提供一个“纲领”,相信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还要制定细则再下达执行。“地方上的具体落实可能对受灾居民更具实质意义。”有了解四川楼市的分析师表示,如成都已经制定了对当地房地产业的扶持措施,包括购房减免契税、地方财政直接给予购房补贴等,以稳定购房者的信心。

    查看全文↓ 2014-02-19 12:34:18
  • 146****8189

    一般高于普通拆迁的。这个拆迁小组会面谈的。

    查看全文↓ 2014-02-19 10:09:55
  • 134****3213

    这个不好说的,你可以选者协商,总之签了合同就很麻烦的......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57:59
  • 138****2874

    应该由政府跟保险公司共同解决吧 总不能要一无所有的灾民自己解决吧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52:25
  • 153****0702

    应当依据有关的协议约定进行分析,可与律师进行具体了解。

    查看全文↓ 2014-02-17 10:03:58
  • 158****3997

    只要你有房产证 就会有赔偿的!

    查看全文↓ 2014-02-16 16:48:41

相关问题

  • **好去当地的国土部门查一下,因为期间可能会出现其他的因素

    全部4个回答>
  • 是起诉书,可以起诉开发商,这个需要专业的律师去写 个人不行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

    全部4个回答>
  • 售房人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全额房款,所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就要从这方面考虑。比如坚持过户收取全额房款(有资金监管的例外),采取收取定金、**款等必要措施,当然,合同里有关约定必须要有专门的条款。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在法律上视为赠与。简单举个例子:本方借给他人或赠与他人一笔钱,他人用于买房了,不能说他人的房产有本方的一份。这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赠与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婚姻法》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全部4个回答>
  •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