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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家庄公租房何时申请

145****0039 | 2014-02-22 10:02:33

已有2个回答

  • 135****8321

    已经申请完啦,等明年吧,各国企单位都有通知的

    查看全文↓ 2014-02-22 19:20:20
  • 134****6032

    2012年4月和8月各申请了一次,今年估计没有下一批了。2013年什么时候申请,你可以关注一下房管局的官网,里边会有通知,符合条件的到单位所在的区的办事处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2-22 10:30:46

相关问题

  • 近日《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产权管理、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和后续管理等问题明确。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等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公租房。 ■房源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 可申请自建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开发区、正定新区、各类产业园区自建或统筹区域内单位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出资独立或联合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个人提供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住房。 由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新建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方式,以配建为主。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划拨方式负责供应,土地指标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需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指标与廉租住房统筹下达,合计比例为5%,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在开发企业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费用计算。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可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员工住房困难问题。 以投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取得土地前应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结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和租金水平等作为土地出让、租赁的前置条件。 ■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基本住房需求、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严格遵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石家庄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均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产权 “谁投资、谁所有”可依法转让 据了解,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由市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各区、开发区、正定新区、各类产业园区直接出资新建、收购的公共租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相应的政府和管委会名下,由其进行管理;各区、开发区、各类园区组织统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照投资单位出资比例确定产权,分别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共同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 各县(市)、矿区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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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5类资料:申请人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市区公租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租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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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收入证明!证明你没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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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几个小区的廉租房已经公示,现在还没有完全弄好!待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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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石家庄市廉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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