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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纠纷

144****4524 | 2014-02-23 16:40:41

已有6个回答

  • 143****4972

    现在房产证是你女儿的名字 ,就是房子已经是你女儿的了 ! 你想要回房产归属权除非你女儿愿意 ,你女儿不愿意你是拿不回去的了 ! 因为房子作为不动产 ,都是统一以登记为准 ,房产证是你女儿的名字 ,就完全归她所有 !

    查看全文↓ 2014-02-26 13:32:52
  • 133****6553

    这样的话你去申诉就可以的饿

    查看全文↓ 2014-02-26 09:32:54
  • 143****4392

    你们当年的协议明确了该房屋属于你所有,现在你解决的办法是在你母亲健在的情况下起诉,变更房屋产权在你名下。如果你母亲立有遗嘱,人过世,那时解决起来更麻烦,更不利于保护你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4-02-26 09:24:56
  • 143****6984

    你与母亲及姐弟四人签署的协议只能证明房产系你出资购买。但由于房产已经实际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按不动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你母亲已经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她有权处理此房产。
    因你一直与你母亲居住而且也尽到了儿女的赡养义务。而且此房产也系你出资购得,你首先内部协商,以99年的协议为依据,要求在你母亲尚在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于你的名下,

    查看全文↓ 2014-02-26 09:15:35
  • 135****7181

    你当时出钱有什么凭证吗?没有就不好办了。
    只能是做你母亲的工作了,**好的办法就是现在就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你一人。

    查看全文↓ 2014-02-25 09:54:20
  • 136****2782

    根据你所述,
    1、你目前必须确定房子的所有权现在到底是在谁的名下?
    2、在你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所有权是不是已经到你父母的名下了?
    3、当初是你爷爷奶奶的这个当初是什么时间?
    希望你更详细的描述一下。
    根据你所说的第1点如果现在在你奶奶的名下那么当初你父母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房子归你和你妈所有是无效的,原因是,房子的所有权是你奶奶爷爷的,你父母无权处置他人财产。
    第一点无效那么**后的两点就不存在了。
    现在你的问题就简单了,那么现在的房子是你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只要你爷爷和你奶奶同意可以直接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确定遗嘱在你爷爷奶奶过之后由你一人继承。

    查看全文↓ 2014-02-23 16: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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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是拆迁协议当事人,且有证据证明您对房子的所有权,法律一般会支持您

    全部5个回答>
  • 你好;应该是你么共同财产,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全部9个回答>
  •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 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是我自己计算的,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另外,由于地方政策的不同,是否允许安置房私有,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建议你去当地安置办咨询一下

    全部6个回答>
  • 1、除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2、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协议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部4个回答>
  • 目前中国并没有遗产税这一说法,目前也没有开征遗产税。 如果外婆出事,你母亲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你母亲是外婆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在免税范畴。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后免税费,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一过程只需要收取相关的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办理费用即可。然后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也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法律上规定的公证收费,是房屋总价的1%-2%,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之前说到你妈妈是外婆的第一继承人,如果你妈妈先于外婆去世的话,那么你妈妈应该继承的份额该由你代为继承。根据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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