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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赠与相关政策

138****9011 | 2014-03-03 1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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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6347

    1.新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赠予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只有在赠与时明确:赠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时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父母赠予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无另外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3-03 12:09:11

相关问题

  •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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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规定,由一方在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住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既认定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当双方对共有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定时,法院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夫妻双方主张房产所有权且同意竞价获取的,应该准许。②夫妻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由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现下市场价格对住房进行评估,取住房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③双方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拍卖,最后根据交易的款项进行财产分割。离婚时双方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住房有争议且协商未果的,法院不宜判决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照规定完全获得房产所有权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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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方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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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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