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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住房书面申请怎么写

142****3483 | 2014-03-08 20:03:50

已有10个回答

  • 147****8842

    百度上有模版,下载一份

    查看全文↓ 2014-03-10 21:44:34
  • 147****2288

    公共租赁住房申 请 书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承 诺 书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工作现状□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 籍 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类型□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月收入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申 请 人 住 房 情 况是否在主城区有私有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3-10 19:23:27
  • 133****2794

    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本人 系外来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已按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于年月日与单位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特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支出。
    请予以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4-03-10 10:33:08
  • 135****4728

    [ 租赁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怎么写

    查看全文↓ 2014-03-09 22:12:25
  • 132****1800

    百度上有模版,下载一份

    查看全文↓ 2014-03-09 13:30:07
  • 141****7609

    直接去都会给你一个申请表的。会给你的

    查看全文↓ 2014-03-09 12:28:47
  • 146****6759

    提取申请书不是写的,要由单位负责公积金缴纳的人员去公积金处购买提取申请书来填写的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36:57
  • 133****0989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二)新就业人员: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怎样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机构设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24:01
  • 147****5865

    一、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要啥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3、市、县级市、区人民**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二)新就业人员: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县级市、区人民**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怎样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机构设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提...

    查看全文↓ 2014-03-09 09:13:27
  • 135****5310

    直接在说明公住房申请表

    查看全文↓ 2014-03-08 2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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