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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话,假如每月是付2500,那么如果银行利息发生变化话,那是不是月付会有变化?

138****2971 | 2014-03-11 22:39:43

已有2个回答

  • 155****0190

    您的月供是按照当时买房时的银行利率,中途银行帐利率与您无关。 不然怎么有人说早点买房,利率会长,照您那样说早买晚买没有什么意义了。

    查看全文↓ 2014-03-14 19:17:05
  • 153****6748

    你好 如果的银行利率变化 月供也会变化的

    查看全文↓ 2014-03-14 11:18:06

相关问题

  • 目前房产证不是全国联网。1、目前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生效,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3、而且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将会对联网信息的查询做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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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率会跟着央行的利率调整而浮动,但不会马上生效,一般银行都是在你的放款日期隔一年,即你的房贷如果是2008.1.1开始供楼的,那因利率浮动,月供发生变化会在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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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随着个税改革草案即将出台,改革个税或将为楼市带来重大利好,房贷利息未来或可抵扣个税。 今年,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并将于2017年付诸立法。意见特别提到“完善税前扣除”改革,其中重要内容是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如果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个税,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1、改革个税对楼市是重大利好 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免税”,相当于变相降低了贷款成本,一旦落实,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重磅级利好。对于无房者而言,要想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他们首先就要消费购房,这无疑会刺激相关的需求;对于有房者而言,他们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个税的优惠,从而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消费,比如购车、旅游、休闲以及娱乐生活。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偏高,适当减税有助于拉动内需,但减税的方向应该直接与拉动消费挂钩,房贷利息抵税无疑符合这一目标。除了利好楼市,在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贷利息免税有助于刺激居民消费,提高经济活跃度。 2、受益人群还是富人为主 政策首先利好的是一二线经济发达城市,这是因为这类型城市的中产阶层数量较多,较高的人均收入能从减税中获得更大的受益。 从产品类型来看,改善型产品受益程度更大,这是因为他们的客户群往往月供金额较高,其次为首次置业型刚需产品和豪宅。 3、你该怎么利用税收福利 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向银行争取更低的**,提高贷款额度,这样,虽然还贷利息多,但抵扣税款的额度也会更多,算下来,还是划算的。 延长还贷期,尽量不要提前还款,让自己在很长时间内都有贷款利息可以抵扣税款,这样一直能享受到税收福利。

  • 2013年4月,中央下发文件对北京二套房政策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北京二套房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的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北京二套房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为北京二套房政策新政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3)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4)单位翻建或扩建的房屋,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5)部分拆除的房屋,还应提交拆除证明;(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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