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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生前已经去公证处公正了房产赠与了

154****7167 | 2014-03-18 18:00:29

已有9个回答

  • 155****0966

    这份遗嘱,首先是否征得你父亲的同意。因为这份房产除非有证据表明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如继承等),否则是有你父亲一般份额的。另外,这份遗嘱是否有2个以上其他非利益关联证明人,如果没有,也是很难有法律效应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56:40
  • 142****8875

    这是肯定的要的,这是保护你们一种财产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09:46:42
  • 142****3285

    这是肯定的要的,这是保护你们一种财产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09:29:32
  • 135****5805

    不管是父亲的还是母亲的,都要先办理房产继承,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并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评估公司受理后对该房产现场诊查,核实材料出具评估报告(继承人缴纳评估费0.5%左右,可以协商)。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等依法出具公证房产继承书,确认该房产继承等属实;
    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其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继承。儿子按规定缴纳2%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然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输入微机受理。7个工作日(有的地方可能多些)后,,儿子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每平方1元和登记费80元,之后持回执到房管部门领取房权证。
    提问者评价非常感谢%7E 很详细%7E%7E

    查看全文↓ 2014-03-21 09:07:21
  • 133****6058

    分不到。你父亲生前已经将他的财产进行了合法处分,并且有了比较明确和有效的意思表示,别人就没有权利分了。
    现在**大的问题是,你父亲赠与你们的三间房屋是否没有争议就归你父亲所有?看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城中村的私房,那你父亲跟你奶奶还有其他叔伯之间可能没有明确的分配房屋的协议之类的东西,只是一个口头的,这几间归你,那几间归他之类的。现在你奶奶很可能会主张房子是他们共有的,你父亲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把房子赠与你们兄弟无效。

    查看全文↓ 2014-03-20 16:01:06
  • 144****8847

    交易处也是为了证实房产是否赠与你,或者怕有什么变动,毕竟房产不是其他物件。

    查看全文↓ 2014-03-20 14:35:04
  • 145****5798

    需要公证遗嘱,和相关事件。

    查看全文↓ 2014-03-20 14:33:53
  • 148****5614

    不属于您了,已经公正赠予了,就不属于您的了

    查看全文↓ 2014-03-20 10:31:45
  • 152****2491

    交易处也是为了证实房产是否赠与你,或者怕有什么变动,毕竟房产不是其他物件。

    查看全文↓ 2014-03-18 18:19:59

相关问题

  •  具体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没有过户,没有过户,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无法收回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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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没有过户,没有过户,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无法收回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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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收费标准按照《公证收费管理办法》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取决于房产价值,一般为房产总价值的0.5%~1.5%(按照房产总价值的1.2%计算),最低收费为100元,最高收费不超过房产总价值的2%(最高收费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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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更多关于小产权房**新政策的内容,下面介绍: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购房者**好不要去买小产权房,因为办不了房产证,没产权。“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不受法律保护。再有,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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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得情况,需要先办理继承,有继承人继承下这房子,在履行之前的赠与,把住房过户给儿子。因为人已经过世,不可能出面办理赠与过户。而儿子不是唯一这房子继承人,所以,需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下住房,再有她把住房赠与儿子。也可以直接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由儿子一人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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