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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申请有何困难?

132****6493 | 2014-03-20 21:34:18

已有5个回答

  • 141****3197

    您好:申请廉租房的肯定是去居委会申请,调价如下:
    1.申请人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2.家庭收入和资产如何界定
    市建委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3.准入标准如何确定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
    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资产收入如何审查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对于收入,也设立了公示和举报制度。有报必查,查了必处。此前在宣武试点时,通过公示和审核,共处理了36户家庭。

    5.申报材料造假有何处罚
    市建委表示,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已通过审核的人怎么办
    市建委表示,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查看全文↓ 2014-03-22 12:56:12
  • 145****7290

    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09:54
  • 153****2756

    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先拿上身份证,户口本领表,然后再准备材料,我刚问过

    查看全文↓ 2014-03-21 17:07:58
  • 135****5082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其中: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人员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待安置的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全额配租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

    查看全文↓ 2014-03-20 22:51:04
  • 142****4487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 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查看全文↓ 2014-03-20 21:55:03

相关问题

  •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其中: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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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符合市**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2、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家庭需具备:1、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2、符合市**公布的收入标准;3、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步骤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2、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公示5天。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3、审核:区住建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建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4、核准:区住建部门将材料报市住建部门进行核准后,市住建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书面告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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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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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没有年龄限制。但是需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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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住型商品房由北京市住建委于2013年首次推出,该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缴财政。 详解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流程如下: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流程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 想买自住型商品房,首先要具备申请资格。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流程 在查看和了解了自住型商品住房公示的信息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 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并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选房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家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购房家庭应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时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