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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物业合同期满至新合同签订的物业费如何确定

154****8254 | 2014-03-23 10:54:28

已有6个回答

  • 134****0851

    所谓的没有证据就没有道理。可以拒交,到时候他们也不能拿你怎样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10:08:03
  • 158****6946

    首先要找到原物业合同是否续签,再问清之后管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34:13
  • 157****5133

    物业合同到期,或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老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会以有事实服务为由,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4-03-24 16:28:35
  • 154****6620

    物业管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管理性不规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我现在所住小区也一样,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去规范:合同已经到期,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了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
    物业费你可以现在不缴,**后若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根据其付出的管理支付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合同已经过期后你缴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要前面的事实认定后才有可能追回,但可能性较小;你现在能维权的可能**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们小区的业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者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要业主同意且业主有权选举,若你们不满意业务委员会,同样可以通过选举换人。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追问现在的问题是: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连业主大会都还没召开过。
    追问1:无因管理,怎么算?因为小区公用面积被侵权、非法出租,所得收益是物业的,这个不合“无因管理”的定义。
    追问4:在目前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怎样维权?
    另外追问:整天催缴物业费。还真把小区当是物业它自家的财产了,乱出租小区公用面积,乱收车辆费,设卡不让业主进小区等。
    这些要怎么解决?物业都犯了哪些错,我们要怎么维权?

    查看全文↓ 2014-03-24 10:38:51
  • 145****7783

    从签买卖合同起一直到您交易全过程结束 您和房东去物业过户当天之前的房东交 从当天算 以后的算你的

    查看全文↓ 2014-03-23 22:34:07
  • 145****0545

    交房之前的全部都有房东来交,交房后的都是客户自己来交

    查看全文↓ 2014-03-23 11:11:23

相关问题

  • 房屋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是不需要赔偿的,之前的房屋合同已经完成,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续签的规定,双方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如果有续签的规定,一方不按照合约进行续签的话,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向另外一方要求赔偿。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于超过20年的租赁和约,超过部分无效。与房东签订房屋合同,需要对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尤其是在进行租房时,需要对双方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租金的金额和租赁的时间做好充分的沟通,在合同到期之后有优先的承租权。并且在租赁合同当中要标明合同发生违约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建议承租人在进行续签合同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好租赁备案的登记,特别是针对于商铺的租赁。

  • 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能不能退房的问题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如果开放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的话,开放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2、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放商发催告函。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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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2、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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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二、收房注意事项  1、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1%)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3%)、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为前提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其他问题有:面积误差问题;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的;小区公共配套和共用设施不健全。  3、购房签约时细化条款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人,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告诉记者,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交房、验房、收房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交房。  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二、验房。  1、业主还是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验房,即一定要按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收房。(律师:若不按入伙通知书时间前往验房,业主要有负违约责任的准备)。  2、在没有验房前,大家对所有要签字的文件需谨慎。  3、关于通知书上一些要交纳的费用,由各业主根据自身状况决定。(律师:业主交纳相关费用后,仍保留有追索的权利。)  4、验房后将发现的问题,应该向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人(其实只有具有委托书的才有资格)提出整改意见,并要得到开发商的书面认可,即承认有以上问题。或在收房时需要填写的单子上注明并要求整改。  5、保留带有双方签字的收房时填写的单子(或复印件)并妥善保管,留做日后自己维权的资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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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主个人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不影响缴纳物业费。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但物业实际已经履行义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5、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补签合同或者解聘物业。也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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