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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152****4884 | 2014-03-26 10:14:40

已有2个回答

  • 14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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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在上海、重庆试行,但房产税出台后将会快速推动房价继续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就顺利实现了。

    应学重庆政府的,因重庆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学重庆政府的,因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虽对抑制重庆房价一点关系都没有,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

    目前国家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国家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36:24
  • 147****56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4-03-26 10:20:54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号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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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目前只是在几个城市当中运行,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房产税的房产类型有着严格的要求,目前限制在城镇当中用于出租经营的房子。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说房屋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目前房产税在征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收取:①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直辖市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①房产税在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就是说在农村是暂时不会征收房产税的,而且现在的房产税只有几个城市在试点征收,也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开始征收房产税。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针对于一些产权不确定或者是因为房屋成点原因导致纠纷没有解决的话,由房屋的使用人来缴纳。③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不过省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就缴纳的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④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按照12%的税率进行收取。⑤国家机关,军队或者是人民团体的自用住房是免征房产税的啊,还有就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不在征收房产税的范围之内,还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早颁布于1986年,目前各地方政府对此条例的执行方式,均是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如商业、厂房等征税,而对居民住宅的保有环节实施“免征优惠”,这也是目前城镇住宅保有环节无税负的制度原因所在。业界普遍认为,此前靠提高契税、营业税、个调税等交易环节的税负,很容易被卖方转嫁到买方头上,而且还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而保有环节的税收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效果更好。《房产税暂行条例》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只有短短11条几百字,其主要内容如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这实际上就是我国的物业税,与其再经全国人大费时费力讨论立法征收物业税,不如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为修改加以严格实施,打击楼市投机风可谓“立竿见影”。所以无论从实施可行性,还是实施快速性,推出新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似乎并不象前几次那样显得“空穴来风”,而是可能性大大的,特别是当前楼市如此之疯狂、中央媒体一而再、再而三不断吹风的情况下。如果正出台此消息,那么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很可能彻底扭转此前基本是单边上涨的楼市运行格局。

  • 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3、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 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 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4、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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