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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了我的采光

154****9678 | 2014-03-26 16:10:45

已有10个回答

  • 146****7866

    侵犯了您的物权,那是你们两家共有财产,所以是侵权行为。还有如果你家采光的话那是侵犯你家的相邻权,也是限制物权里的一个分类,如果物业不管也只有走法律途径勒。

    查看全文↓ 2014-03-29 13:13:47
  • 147****7984

    9米是够近的,怎么着也要20米以上啊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28:13
  • 132****5772

    直接找到国土委查违建的部门就可以了,封玻璃可以但是封混凝土是万万不可的,那是属于违建

    查看全文↓ 2014-03-28 22:36:38
  • 144****9083

    开发商建房要按照小区整体规划容积率来建设 不可能随意改动!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20:31
  • 159****4375

    您好。我认为可以试试。如果当初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且在诉讼时效内,我认为有可能胜诉。如果没有或不符合我说的上述情况,我以为比较困难。毕竟,您在购买这套住房时,应该知道房子位置存在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3-27 16:14:19
  • 145****0489

    可以要求对方予以拆除。

    查看全文↓ 2014-03-27 14:12:34
  • 157****8409

    只要是再开发商的地.再不影响整体规划时,这都不属于开发商违规..因为开发商一旦违规的话,那这个小区的房产证将来办理就困难..所以开发商基本上所开发的楼盘基本上都是属于情理范围内...而你的话,只能把心放宽了.....

    查看全文↓ 2014-03-27 10:17:22
  • 141****6439

    开发商的规划是不侵犯的,只有容积率没超是可以的,所以没侵犯你。

    查看全文↓ 2014-03-27 10:00:24
  • 157****4857

    直接找违建办就解决了。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24:10
  • 135****1697

    不算的,都是当地的开发商按照国家的政策办理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16:29:10

相关问题

  •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  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也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终的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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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逾期交房的责任应该如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是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九条是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者是对应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第七条和第九条对买受人义务和出卖人义务的约定应当具有对等性。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事先填好的合同文本却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公平原则。如某开发商在第七条中约定?quot;(付款)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第九条的约定则是:"(交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对类似的这种不公平约定,购房人应当予以警惕。 **理想的结果,是争取把第七条和第九条需要填空加以约定的数字统一起来。但是一些楼盘特别是紧俏楼盘,开发商往往不轻易让步。买房人**好要据理力争,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一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你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因为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在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就已经转移给你。在此情况下,拒绝接收房屋,对你并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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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低层住房间距3米以上就不会影响相邻住房的采光了。在我国是属于北半球,日照方向都是来自南边,故在我国住房大部分为坐北朝南。你家和你邻居家是东西方向位置,不会影响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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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包括地下室采光井),无顶盖的采光井不计算面积;有顶盖的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 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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