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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购买二手福利房有何优惠政策?是否能贷款买?

153****4149 | 2014-03-27 10:10:04

已有7个回答

  • 156****7482

    残疾人在买房时没有优惠,只有在创业和就业时根据国家政策才有优惠。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43:49
  • 141****0947

    和平常人一样的待遇!看看街道这边会不会支援点.

    查看全文↓ 2014-03-29 20:01:53
  • 147****6349

    社会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对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时,享受国家民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对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优惠政策。
    申请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递交有关的申请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民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办理申请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3-29 15:37:29
  • 158****8711

    没有其他!只有你符合第一套房并且是90平方内的税费减半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17:54
  • 142****2418

    这个您得问街道处了,看有没有优惠,

    查看全文↓ 2014-03-28 15:31:30
  • 145****7484

    这个您得问街道处了,看有没有优惠,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51:31
  • 146****1627

    残疾人子女买房暂时还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的低保户,各地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建造一批价格便宜的经济适用房,买不起房的可以提供租金非常便宜的廉租房。
    你可以到当地街道和居民委去咨询和申请,让他们帮助你解决。供你参考。只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还要看当地有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到建委去打听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3-27 10:40:33

相关问题

  •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计划并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由拆迁人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对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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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契税的减税和免税规定有: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  3.因不可抗力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5.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应当免税的各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人员,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过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以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7.在公司制改造中,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造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8.企业破产清理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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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没有的。 买房可以找中介买房或者是在网上寻找房源。 买房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 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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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仅是残疾人,国家并没有特别规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如果因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有危房改建相关的补助政策。另外,国家规定,对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等。 一、 国家规定的危房改建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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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义乌新闻网 2005-05-25 08:26:36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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