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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58****7027 | 2014-03-27 14:40:39

已有8个回答

  • 152****0189

    国家的与地方的是不一致 每个地方都有一个标准 那个地方就是按哪个标准

    查看全文↓ 2014-03-30 11:33:40
  • 156****9795

    如果赔钱的话,其房价是按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详第二十四条),你也可以要求以产权调换,就是以面积换面积(详二十四条)过渡费由政府出(详第三十一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金额。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3-30 09:16:45
  • 146****5725

    赔偿的标准需要协商。不合理的报警。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11:45
  • 143****3849

    我们家要拆迁了有执照怎么补尝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01:09
  • 136****2868

    国家建设征地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⒊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⒌重庆市人民**《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 ⒍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 ⒎云阳县人民**关于印发《云阳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发〔2008〕39号)。
    二、在拆迁过程中,村民、农村集体成员和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依法自愿选择安置方式并获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县人民**组织协调、直至报市人民**裁决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多项权利。
    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目前,我县实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云阳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云阳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拆迁户选择的安置方式对应该文件规定计算补偿。
    四、如果补偿太低,对拆迁补偿标准发生争议达不成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对补偿标准发生争议的,一是可依法申请县人民**协调,二是如因协调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市人民**裁决。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15:02
  • 144****7955

    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拆迁条例》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郜风涛同时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强调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据介绍,昨天大家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

    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在会前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为集体用地。

    半个月内提交修改建议

    记者了解到,这次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除了北大4名学者外,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立法程序。”据参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透露,国家院法制办已提议,与会的专家在半个月内将各自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以便进一步改进。

    查看全文↓ 2014-03-27 22:19:27
  • 158****2820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明显属于不合理补偿。你找村委会审明情况,和拆迁办谈判,表示:要政府给你重新估算补偿,或给你建同样住房,否则就不迁。要是你们强拆,那我又盖不起房子,没地方住,只有去市政府住了。你这是民生问题,不要怕,他们也不敢过分胡来。**重要一点,就是你必须和村委会达成共识,这样就好办得多了。你们这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要的很高,但是国家补偿的也绝会那么少。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49:58
  • 146****1337

    这个涉及的很多 比如说你的土地上有没有青苗 涉及青苗补助费 还有人员安置费 方方面面 如果协商不好 怎么谈呢,所以前提协商

    查看全文↓ 2014-03-27 14:53:36

相关问题

  • 各地都有专门的拆迁条例,规定了补偿标准,这得看你在哪个城市,那个地段。补偿过渡费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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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先补偿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彻底分开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等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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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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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几代人、多少面积!看您要面积还是要几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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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地方性农村拆迁标准来执行,没有法律上明确的补偿标准。你可以去当地的拆迁部门咨询打听一下。目前大连市现在市内四区根据地段拆迁标准也有相应不同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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