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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租住满五年后可以买断吗

137****7359 | 2014-03-29 17:06:12

已有2个回答

  • 146****6171

    可以买来你住,,但是不能卖给别人%7E!!!市场价格的80%卖给你, 你如果要卖,只能卖给政府,也是市场估值的80% 原则上不能转卖, 不知道有没有真的那么严格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16:12
  • 144****1806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出售管理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希望对您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29 17:36:23

相关问题

  •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购,但是只能买不能卖,只能卖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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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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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本身就是租赁住房,只能获得住房的使用权。公租房是保障房,有严格的准入限制,有家庭住房面积、收入、资产的准入条件。不符合准入条件不能入住。入住后也不能转租,更不能买卖。户籍家庭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1.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2.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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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买断后,取得住房产权,住房就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房产证登记人死亡,当然这房子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是否子女继承,需要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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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重新申请。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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