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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我想咨询一下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

148****0146 | 2014-04-01 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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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5259

    小产权房是国家改革开放留下问题,当时是让建设城中村,村里发展比城市都快。例如:深圳市沙井镇比所有小城市的市的规模都大,填海的地用来搞建设,难道错了吗?

    查看全文↓ 2014-04-01 20:56:59

相关问题

  • 小产权房性质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7E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2010小产权房**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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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20年的相关政策,针对于小产权房的新政已经有明文表示禁止私下交易买卖的行为,而且所刊登的通知要求集中处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使用建设用地,并且各个政府需要加快地籍的调查,需要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现在小产权房新政策主要有三种,主要讲来就是指乡产权不是法律上指的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以及买房的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来分割的。第一种是关于开发商的权利。开发商的产权为大产权,买方的产权称为小产权。这是因为买方的产权被划分为开发商的所有权。第二种是房屋的转让,如果它区分是否应支付土地出让金。它被称为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小产权。根据这一点,一般商品房是大产权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住宅。第三种是产权证书之间的区别。乡镇层面是发乡产权,乡镇就有区别,但是国家层面是发我们口中说的产权证,这才是大产权的证书,所以乡产权不是法律上指的产权。补充:使用许可证、房屋买卖许可证,房屋管理部门在合同中没有接到通知的所谓房地产证就是合法的房地产证。

  • 百度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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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协议的双方提供一些协议文本及简单咨询服务,一般收费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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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因为小产权房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其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设置为无效合同,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买房者在购买前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