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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不能享受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

153****9329 | 2014-04-03 15:13:17

已有4个回答

  • 157****8800

    可以说两点。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父亲单独签字无效。
    合同明显有失公允,无效。

    查看全文↓ 2014-04-05 09:52:57
  • 131****4419

    可以补办土地证或者找开发商补办房产证**好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4-04 21:22:40
  • 132****8139

    这个当然可以要求的了,不过也要看当地的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04 09:59:47
  • 135****9296

    能,只能享用现有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同等的或者使用性质相等的土地补偿。看你们当地**怎么说了。

    查看全文↓ 2014-04-03 15:43:10

相关问题

  •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产权无法保障。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您察看是否取得房产证,如果尚未取得此证,建议您谨慎。房产知识

  • 可以买卖啊,但是不能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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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是集体土地。不可能有土地证,只有产权证。迁户口问题。看各地政策问题。你可以直接去所在地派出所询问。过户需要上市5年以后才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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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  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  2、无遗嘱的按照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4、协商不一致的,**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  相关法条:  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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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拆迁补偿工作的时候,对有户口没房的人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户口,没有房,也没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不给予补偿安置。第二种情况:有户口,没有房,但是有宅基地。第一种情况,根据宅基地所在的区位,和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市场的行情,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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