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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办理全权委托的公证书请他人办理卖房

151****5466 | 2014-04-04 21:13:44

已有7个回答

  • 144****8238

    这方面的要求是正常的,而且也是有效的,更多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去聊宅网的互助栏目里找找,或许能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4-07 15:04:38
  • 158****4675

    公证书的份数是有限的,买方可以暂时留存一个,过户时用买房手里的就可以了。不过还是需要征求卖房的同意。复印件是不作为证据的。

    查看全文↓ 2014-04-07 14:34:21
  • 145****3357

    持有复印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因为如果涉及诉讼时,只有复印件而对方不认是不能成为有效证据的。 法律未规定买方是否有权要求。但是,从对买方有利的角度讲,应该要求得到一份,以免将来出现房主不认可授权他人时,买方无法举证。 当然,如果这委托书是经过公证的,出现这种事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公证处是在存档的,但安全起见,买方**好与对方带公证书到公证处核实一下真假。
    如果是真的,买方得到不原件,拿个复印件也没多大关系。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14:07
  • 145****8232

    可以要求的,但是受托人可以不给他们,**后的公证书在过户时是要提供给房产中心的.对方可以复印,拿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4-04-06 21:52:56
  • 142****6461

    可以做个公证给委托人,

    查看全文↓ 2014-04-05 22:26:05
  • 131****9174

    核心是房产办妥过户没有?

    查看全文↓ 2014-04-05 09:24:28
  • 148****5574

    买方不持有,但是要给买方看公证书的原件,确实是委托人。而且要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书得复印件可以留一份给买方

    查看全文↓ 2014-04-04 2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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