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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153****5839 | 2014-04-05 10:44:44

已有7个回答

  • 158****5203

    他自己去签的购房合同,那么房产证上就不会有你的名字!你俩那是没拿结婚证,如果写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需要你俩先去做购房权益分配公证!缴纳公证费!是为了明确你俩在该住房上的各自的权益份额,没有那个协议,是不会在你俩没结婚证情况下办理你俩名字的房产证的!
    所以%7E你的问题前提是不存在的!祝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4-08 09:28:29
  • 141****4765

    房子的产权归属!!!

    查看全文↓ 2014-04-07 13:11:05
  • 134****9977

    不是的,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8年后,属于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34:52
  • 134****5251

    不是,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不论房产证名字是哪方的,都是双方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06 10:33:15
  • 149****6200

    你付出的钱要有证据证明是你们一起付的,否则你不会有多大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29:22
  • 136****9489

    你啥财产也没有,除有依据证明婚后你与老公所创有除外.

    查看全文↓ 2014-04-05 22:41:53
  • 131****9997

    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证据指正房屋是他们买的,只给自己的儿子,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男方自己的产权。
    3、既然是婚前买房的,而且还是房产证虽然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在买房的时候有明确规定买房是给予你们夫妻的,那么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男方父母只是说买给儿子的,而且还是婚前的,那么离婚了,女方只能获得还贷后房产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补贴。

    查看全文↓ 2014-04-05 11:13:29

相关问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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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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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是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只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话,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前贷款购置的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话,虽然房屋会作为**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该方需要补偿另一方;如果是婚前购置的财产,但是婚后加名的话,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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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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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屋转让环节,以房产证登记人为主,理论上在承租或卖房时,不需要经配偶同意,就会出现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卖掉。如果房子是婚前当事人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则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购买,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拥有,除非有特殊约定。如果房产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只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姓名,如果出现离婚,该房产可以双方协议处理,若没有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房产为登记方,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