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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148****6740 | 2014-04-09 17:04:32

已有6个回答

  • 148****6660

    一个月是不可以的哦,必须交满一年,还有就是可贷款金额也肯定不多,因为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您那个缴存有关系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11 10:24:19
  • 157****2753

    可以哈!只要您公积金确定转到成都了就没什么问题!至于能否办首套要看您有贷款记录没有,和看您在成都名下有房子没有!

    查看全文↓ 2014-04-10 20:21:21
  • 145****3516

    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

    查看全文↓ 2014-04-10 15:42:36
  • 134****0088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您已经有2次贷款记录,那您就不能贷款了,包括公积金贷款。要办理首套要看您是否符合条件:您要没有贷款且成都首次购房

    查看全文↓ 2014-04-10 09:37:07
  • 151****5121

    1、确定是的,需要夫妻双方都必须缴纳一年以上;
    2、按照你公积金情况不能申请这么多的公积金贷款的,只能申请组合贷款,或者商业贷款,公积金摊还;
    3、这个应该是地方政策吧;
    4、一年提取一次是商业贷款房屋未进行公积金摊还,就可以进行一年提取一次的手续办理;
    5、银行贷款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4-09 17:55:28
  • 144****1906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从30万元到40万元,从20年到30年……公积金中心的重拳出击,无疑为解决购房困难、减轻每月还款压力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据悉,这样的政策调整,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和14个区(市)县,凡是购房者有提高额度的需求,要由开发企业提交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签订补充协议,而对于《意见》出台之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将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解决购房资金困难 贷款上限调整至40万元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从之前的30万元调整到了40万元。
    “在此之前,关于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其实我们已经做了一次上限调整。”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而在地震之后,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恢复发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25万元的上限调整至30万元。
    “为了让更多的职工能够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尴尬,这次我们又对贷款额度的上限进行了调整,从30万元调至40万元。
    这样一来,一些职工购房只用选择公积金贷款,就足以支付房款了,而省去了以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的麻烦!
    ”相关负责人称。减轻购房月供压力 贷款**长年限延至30年“以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现在延长至了30年,对购房者来说,这无疑又是‘减压’的一大利好!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贷款**长年限的延长,不仅可以让购房职工每月的还款金额减少,而且还能增加贷款的金额,降低购房支出。
    据了解,在这次的调整中,不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长年限进行了延长,而且还对借款人的年龄限制也进行了调整,从以前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调整至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这样的调整,对年龄较大,又想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购房者来说,提供了很大的弹性空间!”《意见》出台前已签合同者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据了解,此次的政策调整,只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和14个区(市)县。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意见》出台之前,凡是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不管贷款有没有正式批复下来,凡是签订了借款合同的,都不能享受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的政策优惠。
    与此同时,公积金借款人未结清贷款之前,不得办理退休支取。目前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能够享受这一政策调整吗?对于这样的疑问,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释疑说,公积金中心对于放贷的楼盘都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楼盘,才会予以公积金贷款。
    因此,对于这部分目前已通过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且目前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如果购房者有提高额度需求的,必须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才行。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额度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再次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了说明:借款人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而且贷款人需要提供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还需要提供贷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同时个人信用要良好。
    **后,要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但是借款额度的确定,还是依照以前的规定来执行。
    相关负责人释疑说,按照新的规定,其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80%,同时还必须符合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其中,对于贷款限额,要按照这样的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长可贷年限)。
    “如果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可按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相关负责人称。

    查看全文↓ 2014-04-09 17:23:15

相关问题

  •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连出台:名下无房就能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将取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近期还将会实施一系列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便利新举措。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作出四项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将有效缩短办理时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资信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 解读:7月1日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的收入,这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需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对职工的贷款额度造成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也进行了精简,由原来的5级审批压缩到3级审批,全力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 变化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连带担保 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取消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解读:取消担保公司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担保,简化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也将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职工节省一笔担保费用。例如,申请40万元的贷款,将减少担保费支出1200元。 变化三 房屋套数认定以实际拥有为准 房屋套数认定规范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含已备案登记的住房) 解读:如果一名职工及其配偶以前拥有过房产,但该房产已经售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再买房时就将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及利率优惠。据了解,目前,成都公积金首套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不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不低于三成,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4.7% 变化四 “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料理房屋分房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未逾越房屋竣工验收三年的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期房”和“二手房”。为了满足职工多样化的贷款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于近期推出“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购买“现房”职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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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结婚。 就不能贷款吗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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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贷款人满足以下条件:1、贷款人是成都市户口,且缴纳成都市公积金超过一年;2、贷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贷款人收入稳定,满足月还款能力;4、贷款人未拥有房产;二、贷款申请所需材料:1、贷款申请书;2、成都市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凭证;3、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4、收入证明,如: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工资卡流水等;5、银行流水,以证明贷款人的月收入及存款情况;6、其他可以证明贷款人信用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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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第八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六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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