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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方地上附着物补偿

147****0983 | 2014-04-11 19:13:24

已有4个回答

  • 134****1065

    土地是国家给你使用权 而不是为谁所有 所以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啊

    查看全文↓ 2014-04-13 10:19:27
  • 156****1642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4-13 10:18:35
  • 147****289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4-13 09:20:20
  • 153****7316

    补给你的转租人,以合同上名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4-11 19:38:14

相关问题

  • 应该是“补偿”。因为征地属于合法行为,因征地造成地上附着物的损失,应该是“补偿”。赔偿:指的是非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补】和【赔】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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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不开发票,一般开的是收据,用来证明收到您补缴的的多出面积的房款,以确保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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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们有合约规定:您只收取土地租金,该房产属乙方无租使用的话,那么您应就土地租金缴纳营业税(5%)、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堤围防护费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乙方按自用依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2、如果没有合约规定,那么您应按出租行为依市场价格计征营业税(5%)、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堤围防护费、房产税(12%)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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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给你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地上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这些是用来解决你们日后生活的。如果没有相关补偿,可以拒绝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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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拟对A公司转租行为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进行处罚。对此,A公司对此提出疑议,自己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房产税应当由房产产权所有人缴纳?笔者认为,A公司应当就转租二楼商铺行为缴纳营业税,但不应当缴纳房产税。就转租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依据为:《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作进一步补充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A公司对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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