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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租房拆迁,租的人有补偿吗

148****4907 | 2014-04-11 22:25:40

已有8个回答

  • 144****2946

    北京的公租房,会有不补助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14:07:32
  • 153****8620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和第三种方式。现就第三种即货币补偿方式加以分析。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房拆迁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在货币补偿方式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取决于以下几个事实的发生顺序: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变更、拆迁的实施。根据上述事实的发生顺序,拆迁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述如下:由于补偿协议的达成与补偿款的实际到位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拆迁补偿款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原来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变更了公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后发生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因为家庭成员不能就变更承租人人选达成一致或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拒绝变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际,发生拆迁。这种情况**为复杂,也**为普遍。此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是必须得到补偿的,虽然他(她)不是承租人。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在公房中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如果此时发生拆迁,他们应当共同得到补偿。他们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10:41:21
  • 132****3703

    当然不能指派新的承租人了!谁能担保自己世代贫困,永远申请廉租房呢!

    查看全文↓ 2014-04-13 19:11:50
  • 145****6018

    这个要看房管局的规定了。毕竟产权是属于房管局的

    查看全文↓ 2014-04-13 10:04:22
  • 146****2631

    没有补偿,公租房的产权不是个人的,所以没有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4-13 09:15:23
  • 136****1189

    承租房承租人是房屋使用人,如果拆迁有你妈妈作为被拆迁人代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的变更需经产权单位同意,但你妈妈可以委托别人办理拆迁事宜.你是否属于被拆迁人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12 10:31:30
  • 135****3907

    这需要具体看当地拆迁补偿政策了 ,拆迁公告会公示一个月,如果只是产权人补偿,那就没你们什么事,如果是按户口补偿,自然有你们的。

    查看全文↓ 2014-04-12 09:56:51
  • 156****0494

    公租房租户是有补偿的。

    查看全文↓ 2014-04-11 2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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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地方哦,我们这里的拆迁政策可是要好多了。第一,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第二,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第三,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第四,若是老太太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老太太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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