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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平房还能要回来吗?

148****3034 | 2014-04-12 10:55:27

已有6个回答

  • 136****6205

    您**好去他的主页问,他可能会漏掉

    查看全文↓ 2014-04-15 09:44:13
  • 138****8834

    要看房子是写着谁的名字,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就可以要回来,不是的话除非你老公出面,不然的话是很难要回来的

    查看全文↓ 2014-04-15 09:16:45
  • 155****3637

    你好,如果房产是卖掉了,那样旧的原房产证是拿不回来的,如果你想留着纪念的话我建议你拿房产证复印件作纪念,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4-14 12:43:14
  • 158****5570

    如果你妈妈同意,这个交易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妈不知道情况,当你爸爸事后也感觉卖的不合适的话,根据相关的法律这笔交易是可以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的;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09:55:48
  • 148****1089

    很难啊,除非能拿出当时的房产证明,或许还有希望

    查看全文↓ 2014-04-13 10:46:11
  • 154****2702

    如果有当时的村**厨的证明,拆迁办应该会考虑你们的因素的。再问下,当时你们的房子有产证或者使用权证吗,再或者有土地证吗?如果什么都没有,那么补偿也不会多的。

    查看全文↓ 2014-04-12 11:17:25

相关问题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简单说就是:如果违约的原因和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那定金应该悉数退回。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双方均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应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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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看你交的是意向金还是定金[订金];这都不一样的;意向金和订金可以退而定金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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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除非过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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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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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除非合同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等特殊情形。因为正常情况下,房屋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指房屋买卖,其它情况还可能包括赠与等情形),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才能过户回来。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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