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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一定要通电

131****3683 | 2014-04-12 11:03:28

已有5个回答

  • 151****0635

    算违约,可以索赔并主张退款。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房时一定要具备入住的条件,通水通电就是必备的条件之一,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房,业主可以拒绝领取钥匙,因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
    小区业主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业主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4-04-14 20:38:16
  • 134****3074

    住建部,工商,新闻单位都可以协调!

    查看全文↓ 2014-04-14 17:12:50
  • 154****0317

    可以找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厉害就是曝光,网络是很厉害的

    查看全文↓ 2014-04-13 20:21:34
  • 157****0737

    何原因没有通电?房屋交付前就应该有电了。

    查看全文↓ 2014-04-12 19:36:48
  • 154****4473

    如果是精装修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水电施工图,如果是毛坯,没有说交房的时候要提供水电竣工图,交房前都是由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并颁发各项验收合格证才能交房的。

    查看全文↓ 2014-04-12 11:25:09

相关问题

  • 不一定。一般都是开发商指定银行的。这是开发商和某个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银行间的利率不会差很多的,所以在哪个银行办都一样,也可以选择自己找银行代理,需要询问开发商。个人**多贷款20万,是公积金的10倍贷,自己交304,估计在16万左右。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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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1、选择房产;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6、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8、开立专门还款账户;9、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10、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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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人是否受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的影响?贷款权利难道应受限制吗?回答是否定的,付款是购房人的义务,但选择向哪家银行贷款却是购房人的权利,购房人可以自己选择贷款银行(如:购房人自选的银行能提供更多的贷款成数或更优惠的预期年化利率),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在其指定银行办贷款。如果因开发商限制购房人贷款银行的选择,而影响其付款义务的履行,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三、上述情况下,开发商能要求变更合作协议吗?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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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卖房,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件人生大事,无论是决定买进还是卖出,牵扯的,至少是数十万乃至百万以上的金额,所以买房过程中,一般购房者都知道买房是一定要看清开发商五证的,那么开发商五证具体有哪些证件呢?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买房一定要看清商品房五证 开发商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如果五证不全,则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在规范的开发程序和环节中存在缺陷或问题。 注意识别开发商拥有的‘五证’ “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判断开发商是否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文件依据。在购房过程中,您应该认真识别其中的真伪。 根据《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占用资金比例,往往只办理所售房屋中的几层或几套房屋的销售许可证。所以,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应该认真识别开发商向您出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规定的销售范围,是否包含您将要购买的房屋。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一定不值得信赖么? 在房产市场上,开发商为了方便资本运营,在未办理完全的‘五证’之前就启动房地产预售工作的行为,是很普遍的,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大房地产公司也这样作。 在选择五证不全的房屋前,必须先考察开发商的资信情况。您可以参考其曾经开发并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在目前的状况,也可以根据您所选择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房地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来判断开发商的资信情况。 这样,您就可以在项目刚刚开始出售、拥有**大选择空间的时候,作出比较稳妥的选择。 所以,开发商没有办理完全合法的五证,也是值得信赖的。但是,您应该根据开发商的经济规模,市场声誉,服务质量等等素质因素,作出自己的判断。

  • 预售许可证没下来肯定有一定风险,就看开发商的信誉和办产权的效率了。当然这也是期房的特点,价格低点,风险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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