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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通过中介买二手房时,一般什么时候给中介机构中介费?

156****5621 | 2014-04-17 1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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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4685

    如果是连锁大型中介机构的话一般在签订购房居间合同的同时即需缴纳中介费。因为如果签订居间合同即视为买卖及购房意向达成,因为中介公司所出售的物品无非就是房源信息,房产更名过户以及物业交割、水电物业费用清查原则上都属于中介公司的附属服务项目,一般大型中介公司都会很好的完成一系列工作。如果是小型的夫妻店或者个人小店的话还是慎重一点比较好,因为他们随时可以关门大吉,逃之夭夭的。
    我就是做中介行业的,说一句到家的话,买一套房不容易,不要差那一点中介费,该多少就是多少,中介的人替你好好的讲讲房价,讲下几万的房价来,在过户的时候多上点心,替你省点税费,你哪点钱早就多出来了,不要太唯利是图,免得给中介逼的费用不够而联合房主吃你差价或者坑你税费。

    查看全文↓ 2014-04-17 1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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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们的约定吧。建议不要给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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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合同时怎么签的呗,**是拿到房产证后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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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2.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3.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到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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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是买房来付这个中介费用的,不过具体情况要看买卖双的协商!重点要看是谁主动找的谁?情况不同结果也就不同:如果是原业主急于将房子卖掉,当然这个费用有原业主来付的几率更大。如果是买房的客户急于购房,找到中介,那客户的几率就大。其实这个没有一个标准,也有协商平摊的。但是无论怎样购房前就要先问清楚要收多少费用,这个无论是说来出心里有个底,然后在和业主、中介三者协商一致后,会在合同上注明由谁来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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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5、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需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对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纳应有明确的接收主体,同时须有相对方或义务方明确承诺遵守定金罚则,且承诺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定金交付者。实践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进行居间中保的交易形式,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审判中通常会予以尊重和确认。6、一方利用对售房政策的了解,比如是否交纳营业税问题上故意做出虚假意思表示,导致另一方有理由相信,从而影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价款确定,会被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被撤销。7、中介参与的三方协议,如因附加于中介方的义务未履行,实践中如中介方承诺垫资代卖方还清贷款从银行取出抵押房产本,**终又未践诺,导致买方或卖方违约,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中介方责任属第三方责任,买方或卖方应单独向对方先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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