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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咨询

138****8394 | 2014-04-20 13:52:52

已有8个回答

  • 131****1698

    这种事情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只能你找律师取证你没有过错,毕竟你朋友是意外死亡在你家里,你要找出他的死亡跟你没有关系的证据才能摆脱嫌疑

    查看全文↓ 2014-04-23 12:55:44
  • 145****4095

    胜率80% 因为这是灰色交易 法律不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4-04-22 20:07:05
  • 158****3937

    他现在就是要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与否这问题来作为上诉理由。可是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了,就是你们关于房屋买卖已经交易完毕,你无须再从合同是否成立这角度来回答。请参考《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上述规定是指一方对订立合同不履行,而坚持合同成立有效的,要承担举证责任;然而你们的买卖房屋合同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履行完毕,无需再对该合同的是否有效的纠纷举证。再说:对方现在是在上诉,在原审这问题对方没有提出,到现在二审提出看来二审法官是不会采纳的。
    《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现在情况来说,对方是在合同履行后又反悔的意思,可是卖房的钱已经在你的袋子里。合同已经生效履行了。他上诉是无作用的。

    这只能从你的简单介绍下,做上面的解答,你认为官司要是复杂,就要在当地请位律师咨询为好。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33:42
  • 133****7883

    没办法,他是 你的父亲,也是他的义务,如果真的不给的话,那就法庭吧,不过那样真的不好,总归是亲情啊

    查看全文↓ 2014-04-21 22:12:38
  • 157****1779

    如果你未曾到租赁管理中心报备的话,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了,

    查看全文↓ 2014-04-21 16:20:10
  • 136****1822

    会,消不了案

    查看全文↓ 2014-04-21 10:01:55
  • 145****9707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虽然有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是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的成员,所以书记员一般不回避,只有符合了上述三种情形才回避。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12:20
  • 151****2927

    你不愿意的话,就他们起诉打官司处理了

    查看全文↓ 2014-04-20 14: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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