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经过登记预告的房屋,卖方还可以抵押吗?

134****3972 | 2014-04-22 20:28:38

已有5个回答

  • 146****5077

    可以先还贷,把抵押取消再交易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46:45
  • 156****9723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证明的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房屋抵押证就是房屋他项权证书。是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或其他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出具的抵押权人享有该抵押房屋抵押权的证明。
    通俗一点,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是为下一步办房屋所有权证作准备,房屋抵押证只有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4-24 11:26:17
  • 136****5262

    抵押的房子无法进行交易,贷款还清就可以交易,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就好。

    查看全文↓ 2014-04-23 13:41:13
  • 142****1488

    有效的,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约定好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4-22 22:12:50
  • 147****0781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提交申请资料→中心受理、审批→买卖双方交易过户→与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发放→借款人按月还款→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22 21:00:44

相关问题

  •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办法》第68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因此,在已有预告登记的情形下,无论是抵押预告登记还是转让预告登记,除非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或是存量房抵押。一般认为,预告登记具有顺位保证的作用,即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而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因登记条件成就而转化为物权时,该物权的顺位依据预告登记时间予以确定,而不是以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本登记记载时间为准。因此,已有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还可以该房屋再行抵押,只是该抵押权的顺位后于先前已设定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正如前面所述,由于禁止期房转让,因此,期房预告登记后,即便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也不得办理期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原件及复印件;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因此,进行预告登记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自然也是必须的。如果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自然要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在办理个人抵押贷款之前,开发商必须先撤压,个人才能去办理抵压贷款。

  •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全部4个回答>
  •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损害。 若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全部3个回答>